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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家庭倫理 > 兄妹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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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simon


Posted -
2005/9/21 上午 12:56:43

如果一個六十五歲的男人,要娶六十歲(已過了可生育年齡)的親妹妹,而妹妹也同意,我們可以用甚麼理由去反對?

小寶 gary


Posted -
2005/9/23 下午 02:06:09

那要看看什麼客觀條件了。
他們生活在一個沒有道德倫理的社會文化, 不用反對;
生活在文化、倫理圈子內, 自然就要受道德規範。

另外,也要界定什麼是婚姻, 從此再對兄妹可否「結婚」下結論

simon


Posted -
2005/9/23 下午 04:49:32

兩人若想結婚,自然是生活在一個有文化的地方,否則也不需要說「結婚」了。

但凡生活在一個有文化的地方,自然是有「道德」的規限。我所提出的問題是:「兄妹不能結婚,這條定律的基礎是甚麼?」

很多人會說,兄妹結婚,生的孩子較大機會不正常。如果這是反對兄妹結婚的「唯一」原因,肯定是不足夠的,正如我舉的例子,兩兄妺(主要是妹妹)已過了生育年齡,他們不會生畸形孩子,他們該可以結婚了。

兄妹不能結婚,這條定律的基礎是甚麼?

靚仔


Posted -
2005/9/23 下午 05:22:56

西滿:

那父母和子女呢?爺孫?甥舅?姑姪呢?

家庭作為一個"社會制度"是否應有些限制,還是隨意就可?

simon


Posted -
2005/9/23 下午 11:21:48

靚仔:

你舉眾多例子來反問我,你的反應,就像很多人一樣。
這些例子,可以逐一研究,但「你的反問」不是我提出的問題的答案。

以往師生戀,是大逆不道的事情,現在已不是甚麼問題,除非學生未成年。我認認識一對很恩愛的夫婦,丈夫是大學教授,妻子是碩士學生。道德倫理是可以變的。

回歸問題的核心。倒底我們反對兄妹結婚,除了「生育理由」外,有沒有其他清晰隱固的基礎?

小寶 gary


Posted -
2005/9/24 上午 01:21:45

什麼是婚姻?若婚姻沒有一個目標,即生兒育女,這是否真正的婚姻呢?
不知simon兄結了婚沒有,你知道/記得婚姻的誓言包括了什麼嗎?是否只是「環境順逆、疾病痛苦」仍舊不離不棄?只有這種程度,桃園結義、締結金蘭的同樣是婚姻嗎?

兄妹已過了生育的年齡,即他們結合的目標不是建基於下一代的延續,那正確地說他們結合不屬婚姻之一。

若只為老來有伴,那不用結婚,因為兩人是兄妹,一樣可以互相照顧,互相扶持;
若為性行為,那不用說,根本這樣的出發點是有違倫常,無需多說。

靚仔


Posted -
2005/9/24 上午 09:16:21

西滿:

我舉的問題和你的問題絕對相關,你問我兄妹/姊弟為何不可時,我也同樣問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為何不可.因為推理是基本一樣的.如他們已沒有"生育理由",那是甚麼理由禁止呢?

教會的答案很簡單的歸於"自然律",中國人就以"倫常"作為道德規範.

有些人卻以"人的自由"來說這些規範無理,我卻說這和社會穩定和公益有關.

不如說如果不是宗教理由,政府為何要維護一夫一妻制?為什麼我們不可"群婚"?或一夫多妻,又或一妻多夫?

simon


Posted -
2005/9/24 下午 10:06:35

小寶gary,

你的想法,很特別。

你說:「什麼是婚姻?若婚姻沒有一個目標,即生兒育女,這是否真正的婚姻呢?.....已過了生育的年齡,即他們結合的目標不是建基於下一代的延續,那正確地說他們結合不屬婚姻之一。」

那即是說:一個因病做了子宮卵巢切除手術的未婚女人,她是沒有資格結婚了,因為她不能生孩子。
我們的天主教會,有這種「法律」嗎?第幾章第幾節?

simon


Posted -
2005/9/24 下午 10:12:33

靚仔,

我當然不是鼓吹「兄妹結婚」,我只是把「兄妹不能結婚」看作一個哲學問題,倒底我們有甚麼理據去反對兄妹結婚。

我是故意不從教會的角度看,因為世上不是人人信天主教,你用天主教教理去說服世人,不一定為人接受。

很多民族(包括非天主教國家)都反對「兄妹結婚」,這一種「倫常」或「文化」,基礎是甚麼?是不是單單只有「健康理由」?

edward


Posted -
2005/10/3 下午 08:21:16

有何具說服力的理由,去反對甚至禁止一個人與自己所心愛的寵物交配?

明天是聖方濟各紀念日,希望愛護動物的主保聖人,會給我們一條解決問題的辦法。

聖方濟各,
為我等祈。

edward


Posted -
2005/10/3 下午 08:25:07

記得大概一個月前(九月四日),是小弟首先在這裡帶出這個問題

----------

也許大家可以思考以下問題:

甲、一對兄妹,承諾進行安全性行為,或其中一方願意絕育,可否合法地結成夫婦?或進行肛交?
乙、一對兄弟,或兩父子之間的「安全」肛交行為,應否被列為刑事罪行?

若答案為「否」的話,是否有何具說服力的理據?

----------

此項問題的目的,就是在於希望說明:性倫理的思考並非「只」取決於其生育效果。當社會「把持」某些信念或行事模式時,它亦蘊含著某些道德的價值。

基督徒所要做的,是將這些「價值」擺上枱來討論。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看過聖多瑪斯關於「亂倫」問題的見解?

simon


Posted -
2005/10/3 下午 10:31:23

Edward,

我不是贊同亂倫。我的提問,真的只是問,希望有一個「說得出」的答案。

你說:「當社會『把持』某些信念或行事模式時,它亦蘊含著某些道德的價值。」

「某些道德價值」是指甚麼?昔日師生不能談戀愛也是「某些道德價值」,但現今改變了。

究竟兄妹不能結婚,除了生育考慮外,還有甚麼「說得出的原因」?

又或許,原來有些道德價值,是沒有說得出的原因,不可以就是不可以?

simon


Posted -
2005/10/5 下午 01:18:39

我的推測:

兄妹不能結婚,根本原因是生育問題。兄妹結婚較大機會出現不正常嬰孩,例子是 autosomal recessive 的遺傳病。

很久以前,人們還未知道這些遺傳病的遺傳方式,但人們察覺兄妹結婚確是較多出現遺傳病,所以禁止兄妹婚婚。

漸漸,我們便習慣了兄妹不能結婚,即使他們已過了生育年齡。有違這習慣的,就稱為不道德。


可是,這種不道德,除了生育因素外,還有穩固的理據嗎?這是一個大問號。


simon


Posted -
2005/10/5 下午 03:34:08

一個泰國朋友說,在她的國家,同姓是不許結婚的,同姓結婚屬亂倫。

可見,親戚能否結婚,界線不是絕對的。


我們中國人,說姑表不能結婚,但姨表可以結婚,從遺傳學的角度,這也有點根據,因為姑表的下一代,出現 x-linked recessive 遺傳病的機會較高。這也是一現象,說明不可亂倫是因為生育理由。

Cecil


Posted -
2005/10/5 下午 03:52:29

似乎要深化探討的,是那個各位所說的'生育問題'.
單純生育問題?
不要字義化,因為問題不是純粹'生育'問題.
原祖本來沒有家庭.沒有基因限制.後來有了,因為犯了罪落入凡間,開始有基因問題.
當阿當子孫發現有問題,他們開始用經驗來判斷,哪些可以通婚那些不能,否則有滅種之危......
'你們要生育繁衍,充滿大地'.'生育'的意義來自創世的本意,所以是個神學問題.

simon


Posted -
2005/10/5 下午 06:27:11

亂倫並不會滅種,除非我們規定只許亂倫,規定沒有親戚關係的不能結婚。

亂倫在生態學角度,只會增加遺傳病病人的數目,但不至於是無止境地增加。

edward


Posted -
2005/10/5 下午 08:30:07

西滿兄:

記得幾年前明報曾有一篇文章是介紹亂倫的。不過一時查找不到。

我會理解社會所說亂倫的「倫」,是指天倫。它是藉著父母傳生子女所建立彼此之間的親族關係。父子、父女、母子、母女、兄弟、姊妹、兄妹和姐弟都屬此種因著「父母結合」而產生的血緣(或稱血親)關係。我們亦稱此種關係的健康表達,稱為「天倫之樂」。

性行為是藉著人類自決的行為,將一般的「人倫」(如:朋友、上司下屬等)關係提昇至「天倫」的關係。因此,男女婚姻基於其性質,有其特殊的地位。社會不單將該地位的權利稱為「right」,更稱為「privilege」。

兄妹和姐弟之間,本已有著「天倫」的關係,他們之間的性行為,就是擊倒(defeats)了他們自己所本已享有的血親關係。將「血親」視為「姻親」,對兩種關係而言,可謂有破壞,而冇建設也。

因此,父女、母子、兄弟姊妹間的性行為,為大多數文化所不容。

edward


Posted -
2005/10/5 下午 08:41:09

此外,亂倫中的「亂」字,亦是對此種關係的恰當描述。

若父親與女兒性交而生下一個兒子。不論他是否智障或患有遺傳病,這位兒子,同時是此位男人的兒子和外孫。而男人則成了自己兒子的外祖父。

若兩姐弟結婚,生下的孩子可稱男人為「舅父」和「父親」,對女人則可稱為「母親」和「姑媽」。不過就這個家庭的「對外」(ad extram)關係而言,影響就比「父女」、「母子」亂倫的關係輕微。但家外人會視此家為親屬關係的一種幅度上的退化。

若我們視「親戚」關係為一種實在的關係,或一個社會對這些親戚關係極為重視的話,或社會認識性行為的「生育幅度」的話,那麼它就會對「亂倫」行為所「傾向建立」的「錯亂關係」,產生天然的憤恨。

edward


Posted -
2005/10/5 下午 08:45:55

當然,有些社會對此種「憤恨」發展至極端,如:因「同姓三分親」而禁止擁有同一姓氏的遠親結婚,則有點過火了。

但這亦有可能人們只純粹基於某些心理因素(如害怕在酒席上掛上「李李聯婚」的賀牌)而產生的「禁忌」而矣。

edward


Posted -
2005/10/5 下午 08:53:51

不過,最令人頭痛的問題是:如何解釋「原祖父母所生子女之間的性關係」?

我估問題的解決可有兩個進路,就是首先解決
一、是否一定要犧牲單偶倫;
二、亞當與厄娃之間,是否兄妹關係;
三、原祖父母的子女之間的關係,與我們現時社會的兄弟姊妹之間的關係,是否有性質或幅度上的分別。

大家試一齊想想啦!

simon


Posted -
2005/10/5 下午 10:56:15

Edward,

在思考原祖的子女結婚問題前,我們應小心思考,其實是不是真的有亞當和厄娃這兩個人?

simon


Posted -
2005/10/6 上午 11:37:06

Edward,

你說:「因『同姓三分親』而禁止擁有同一姓氏的遠親結婚,則有點過火了。」

可見亂倫的概念,是一個如何 draw the line 的問題。絕大部份人認為兄妹不能結婚,是不是就等同真理?

lilian


Posted -
2005/10/22 上午 11:41:41

Simon,

我正在上慕道班,兩週前,問修女'阿當'一名的原意,
修女謂:原文意思為泥土.

按我目前所學的去理解, '阿當' 一詞不是指一個人,
而是指一群人.

simon


Posted -
2005/10/23 上午 12:16:41

我的猜想是:

世上有第一個生命,但沒有所謂第一個「人」。

生物不停地演變。如果有時空飛船,可載我們回到過去,現今的「人」,能否和五千年前「人」交配生產,是個疑問。我的意思是,現今的人,和五千年前的人,未必是同一species.




ERIC


Posted -
2005/12/7 下午 09: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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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即是說:一個因病做了子宮卵巢切除手術的未婚女人,
她是沒有資格結婚了,因為她不能生孩子。
我們的天主教會,有這種「法律」嗎?第幾章第幾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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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边没有工具書...
但你说的完全正確.
不能生孩子 --> 不能逹成"有效婚姻"(教會用词)
因为 "婚姻 - 生育 - 性",
这是教會婚姻倫理的铁三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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