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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家庭倫理 > 神父的性與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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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simon


Posted -
2005/10/30 上午 01:20:40

讀到這篇報導,想起一個問題:
作為一個神父,以下哪一項的罪較大:
一、神父持續暗地裡作一夜情,有性無愛;
二、神父持續暗地裡有一個固定伴侶,有性有愛。

大家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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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 國 《 每 日 電 訊 報 》 / 《 報 》 / 路 透 社:

「 聖 人 都 有 罪 」 , 被 視 為 活 聖 人 的 法 國 皮 爾 神 父 ( Abbe Pierre ) , 一 生 致 力 幫 助 窮 人 、 露 宿 者 , 捍 人 權 , 深 受 法 國 人 愛 戴 和 尊 重 , 獲 選 為 最 偉 大 法 國 人 之 一 。 不 過 , 頭 戴 神 聖 光 環 的 皮 爾 , 做 了 六 十 七 年 神 父 , 其 實 一 直 活 在 罪 疚 感 中 。 他 在 新 書 《 My God...Why? 》 中 公 開 懺 悔 , 承 認 抵 受 不 住 強 烈 的 性 慾 , 破 了 色 戒 , 隨 便 跟 人 發 生 性 行 為 。

皮 爾 神 父 已 是 入 暮 之 年 , 他 九 十 三 歲 了 , 大 可 以 長 埋 秘 密 於 心 底 , 甚 至 將 秘 密 帶 入 棺 材 , 將 世 人 蒙 在 鼓 。 可 是 將 罪 孽 帶 進 棺 材 , 他 不 能 升 上 天 堂 。 因 此 , 他 在 新 書 公 開 懺 悔 , 貫 徹 敢 言 作 風 , 大 膽 自 白 自 己 過 去 的 性 史 , 包 括 玩 無 情 無 義 的 一 夜 情 。

在 新 書 懺 悔 破 色 戒
「 我 曾 作 誓 要 保 持 貞 潔 和 禁 慾 , 但 這 樣 也 不 能 撲 滅 那 強 烈 的 慾 火 , 有 時 候 我 會 屈 服 投 降 , 但 我 從 不 容 許 自 己 建 立 一 段 長 久 關 係 , 因 為 我 不 可 讓 性 慾 扎 根 。 」 皮 爾 在 新 書 中 和 盤 托 出 。
有 愛 才 有 性 , 但 皮 爾 只 要 性 不 要 愛 , 因 為 神 父 不 可 結 婚 , 苦 戀 也 無 好 結 果 , 他 說 心 其 實 不 好 受 。 「 我 知 道 要 完 全 滿 足 , 性 要 建 立 於 相 愛 、 體 貼 和 信 任 的 關 係 上 , 但 我 對 人 生 作 出 的 選 擇 , 令 我 不 能 擁 有 那 樣 的 關 係 。 」
出 生 於 里 昂 的 皮 爾 , 二 十 多 歲 就 做 神 父 , 血 氣 方 剛 , 抵 受 不 了 性 的 誘 惑 , 不 奇 怪 。 但 作 為 神 父 , 自 揭 不 道 德 、 不 合 教 義 的 性 史 , 連 公 認 性 開 放 和 浪 漫 的 法 國 人 也 只 能 震 驚 擘 大 口 。

法 國 最 受 歡 迎 人 物
擁 有 鬍 鬚 作 標 記 的 皮 爾 神 父 , 十 多 年 來 都 獲 法 國 人 選 為 「 最 受 歡 迎 人 物 」 , 今 年 四 月 又 在 「 歷 來 最 偉 大 法 國 人 」 選 舉 中 排 名 第 三 。 一 個 擁 躉 比 法 國 球 星 施 丹 還 要 多 的 人 , 突 然 變 成 一 個 性 觀 念 開 放 , 會 跟 人 發 生 一 夜 情 的 神 父 , 皮 爾 這 次 公 開 「 告 解 」 , 震 撼 全 法 國 和 宗 教 界 。
皮 爾 一 直 爭 取 教 會 准 許 女 性 當 神 父 、 容 許 神 父 結 婚 和 讓 已 婚 人 士 當 神 父 , 又 公 開 支 持 同 性 戀 , 已 多 次 跟 天 主 教 會 對 幹 , 今 次 又 爆 出 「 性 醜 聞 」 , 分 分 鐘 開 罪 梵 蒂 岡 。 不 過 很 多 人 相 信 , 以 皮 爾 的 超 然 地 位 和 一 把 年 紀 , 他 絕 對 可 以 逃 過 一 劫 。

Mitrophanes


Posted -
2005/10/31 下午 11:37:47

//可 是 將 罪 孽 帶 進 棺 材 , 他 不 能 升 上 天 堂 。//
我倒是覺得﹐如今老先生的這種做法﹐到真的是可能導致他無法超生了呢。
依照從初期教會就已經存在的傳統﹐在受浸以後又犯了某些罪孽的人﹐終身不能領受神品﹐而已經領受的人則終身不能執行其職務(這些罪孽有﹕叛教﹐殺人﹐奸淫等)。
但是﹐若神職人員在非公開的情況下犯了這些罪孽﹐主教有權力私下予以赦免﹐並酌情免除其褫奪神權的處罰﹐惟須有“罪行不公開”的先決條件。
如今來看這個個案﹐該鐸選擇在暮年公開自己的這種罪行﹐如果是出於真誠的改悔﹐就應該傚法前人的表樣﹐停止執行司鐸的職務﹐入隱修院﹐在痛悔補贖中度過余生。若沒有這樣的勇氣﹐就應該遵循聖保祿的教導﹐不要作令人跌倒的壞表樣﹐繼續保守這個秘密(我想這也是當初他的神師和主教所勸誡的﹐假設他曾經為這罪行誠心告解過的話)。
如今他公開自己的罪過﹐把聖事內庭所結案的事情曝光于大眾﹐是為不智﹔既然發露﹐卻不能捨棄鐸品高位﹐入院補贖﹐是為不勇﹔不顧教內同道的感受﹐將眾後生輩置于因其惡表而跌倒的危機中﹐是為不仁﹔身為天主教司鐸﹐不服從本教長上的訓誨﹐自露其丑以為主張“接納女性司鐸﹐同性戀”的跳樑小醜張目﹐是為不義。
所以說﹐光明之子和世俗之子的判斷常是大不相同的。世人眼中的明星﹐英雄﹐往往可能只是一個不仁不義﹐無智無勇的妄人罷了。

simon


Posted -
2005/11/1 上午 11:21:42

Mitrophanes,

你的分析是大致正確的,如果你的假設是正確。

你作的假設:
准許女性當神父是錯誤的、容許神父結婚是錯誤的、讓已婚人士當神父是錯誤的(其實現實中,是有已婚人士(妻子仍在生)當神父的).....

我是世俗人,不完全認同這些假設。

simon


Posted -
2005/11/1 上午 11:25:13

至於說:「神父犯了大罪,但沒有公開,主教有權力私下予以赦免,讓他繼續做神父;如果公開了,則不能繼續當神父。」

恕我直言,我認為這是最典型的「世俗偽善」。

Grange


Posted -
2005/11/2 上午 12:58:13

quite shallow

simon


Posted -
2005/11/2 上午 10:28:21

Grange,

I don't understand what you are trying to say. Could you elaborate a bit more?

Sim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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