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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家庭倫理 > 領洗前11年離婚,領洗了8年現在可再婚或領聖體嗎?

頁:  1 回 應
作者 內容

louisa


Posted -
2008/8/7 下午 05:45:55

louisa


Posted -
2008/8/8 上午 11:05:27

離婚11年後才認識天主,領洗後因了解多了教會的介命,離婚是大罪,與一位離婚人在一起也是大罪,覝在的我是一位大罪人,是否不應領受聖體聖事,聖神真的喜歡考驗我,我現在深愛的人亦是一位離婚人事,在教義上我們是不可領受婚姻聖事,我真的不知如何缺擇,守教條或離開教會?

simon


Posted -
2008/8/8 下午 10:49:46

我建議你和朋友找上智之座小堂的吳智勳神父談談。吳神父是耶穌會神父,對教會倫理問題很有心得。
地址是港島薄扶林道93號。電話:25469201.

祝平安。


又:我們的教會,是為了罪人;如果只有義人才可留在教會,教會還剩多少人?

Paulus


Posted -
2008/10/29 下午 01:15:45

我們的教會,是為了罪人;如果只有義人才可留在教會,教會還剩多少人? 答案是沒有.

其實我想Louise 應該放開一點, 不是開放一點, 感情來到時, 只嘆一句:何必偏偏選中我, 不過, 你又唔係"濫交", 為何不放開一點, 迎接這段感情, 既然對方唔介懷, 何不這麼想:是天父叫我有一個新的生活, 一個重新及美滿的生活呢?

歸一

管理人員


Posted -
2008/11/1 下午 04:03:07

詳情正如SIMON所言,最好找神父談清楚,現按你所提供的資料略作解說。
按教會法律,你並沒有離婚,因為教會並不承認民事的離婚。因此,在一般情況下,民事離婚者都沒有領聖體的困難,因為在教會法律的角度,你並沒有離婚。
至於再婚,要看你的情況而定,如再婚的對象為教友,理論上只要在教會內進行一些行政的程序,就能得到允許的;但如再婚對象是外教人,機會甚微。
故此,仍要找神父詳談,針對你實際的處境情況,才可以有較完整的答案。

Paulus


Posted -
2008/11/3 下午 12:40:42

我覺得歸一回答得好, 但我相信 Louise 的問題不是一段剛開始的感情, 她已達到談婚論嫁階段, 兼且已離婚, 當然教會不承認"世俗"的離婚, 難道, 我們將教會一套"道德"框框, 套於各人頭上, 要我們做"教會認可的聖人". 而且我亦相信 Loise 與她的前夫沒有聯絡, 不知他是生是死, 放開一點, 當佢死, 咁 Losie 係唔係可再婚? 其實 Lousie 又唔係濫交, 為什麼不容許過一個新生活呢?

simon


Posted -
2008/11/3 下午 01:14:48

Paulus,

應否再婚是一個可討論的問題,但不能因為沒有聯絡前夫便假設人家死了。



Lousia,

我很真誠地建議你和朋友找上智之座小堂的吳智勳神父談談。
地址是港島薄扶林道93號。電話:25469201.

我相信吳神父可以幫助你們。

morrie


Posted -
2008/11/3 下午 01:30:37

Paulus,

教會的法律,天主教徒要遵守;
天主的法律,普天下人都要遵守。

simon


Posted -
2008/11/3 下午 05:10:48

其實我也有一個假設性問題想問問大家,純粹討論,Don't take it personal.

男天主教友甲和女天主教友乙在聖堂結婚。三年後他們在律師面前簽名離婚。

再一年後,男天主教友甲和一個非教友在婚姻註冊處結婚,非常恩愛,並生下一個孩子。

問題:
男天主教友甲在神學角度上沒有離婚,因為他不能解除在聖堂中的婚約。那麼,他應該怎樣做?難道是拋棄那個和他生了孩子的女人,重回女教友乙的懷抱?

Paulus


Posted -
2008/11/7 上午 10:45:03

Simon 兄, 其實我第一句說歸一兄回答得好, 我認為Louisa已到談婚論嫁階段, 好明顯她已想過這些問題, 不要認為我放棄原則, 我們不要像法利賽人一般, 用什麼規條的框框指責人, 相反地要用愛護之心去對待她,

教會的教條著實有指導作用, 但敬畏天主才是最重要, 耶穌教導我們全心全意全力愛天主, 其次就是愛人如己, 沒有比這更大的. 這愛並不是指男女之間的愛(希臘文eros), 而是純真的愛(希臘文agape), 其實Louisa又唔係濫交, 我們就不該繼續批評, 而是接納她的決定, 歸一兄回答得, 找一個Spiritual counsellor 比較我們在這處討論更有建設性, 最後她如何選擇, 我會加以支持.

manium


Posted -
2009/3/12 下午 05:57:14

Louisa,

妳的境況~明白了解! 十一年前未認識到主而離婚是不知者不罪, 但十一年後領了洗即學會了天主的道,是天主的兒女,明白是非黑白,從善棄惡, 多立善志, 實不應去行不義的事了. 要時時悅樂天主為首要目的, 常常聆聽衪的話語及跟隨天主的旨意行事做人, 不再結婚也很好,反正妳可證明給自己,給天主妳是對前夫忠心的,令自己更乾淨吧! 人生短短,為何那麼複雜化呢? 但願他日終有一天是回頭, 比大家多的時間和機會,不是更好? 但妳一定要有新伴侶, 那就沒法子,可能是天主的意思?? 妳理想的對象, 若是非教友及沒曾在教會內成過親的? 應該沒問題吧!

請不要那麼悲觀, 事情不是這樣"離開"就可得以解決的, "離開"一定一定不是解決妳現有問題的方法啦! 不妨去跟資深的神父談下問題,中環公教社(大昌大廈三樓小堂)有好幾位神父都好好,應該會解答到妳的問題. 參與告解和神修指導, 清洗清洗一下心靈,聖神才會來到妳的心裡來! 讓聖神來到妳心靈的宮殿打動妳的心, 望可找到一個較好的方法解決吧! 祝主佑!

獨立思考


Posted -
2009/5/31 上午 12:04:21

如果在律師面前簽了離婚證書,而教會律法不認為真正離了婚,那麼如果再與另一個人結婚的話,豈不是成為了「一妻兩夫」或「一夫兩妻」?

Paulus


Posted -
2009/6/13 上午 07:41:28

而教會認為他與另一個人結婚的話,是成為了「一妻兩夫」或「一夫兩妻」, 但香港法律却不過是, 要分開來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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