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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家庭倫理 > 校本條例一之日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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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bernard tse


Posted -
2010/2/10 下午 12:39:40

你似我,當初未有法律時,我與我的戀人同位,生活美滿。(聖經說,法律是後加,為了罪惡的增加)我滿以為兩人分開,在公義上,各分一半,但原來不是(聖經講得好,持守法津死於法律,(我是同性戀者)法律初時不保護我,說回你了,從一開始,你已經幫人教仔,仔大了,價值觀因罪惡產生的法律觀,超過了你的良知,請不要學我滿以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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