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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ace


Posted -
2001/1/7 上午 11:31:18

聖誕節過後, 你在教堂見一女子哀傷痛哭,原來她弟弟日前自殺身亡. 她弟弟是有病入院, 出院後自殺的。女子最擔心的是她弟弟會被天主拒絕, 永遠失去。你會如何回應?(實有此事)

peter


Posted -
2001/1/9 下午 09:37:02

一個人要以死去解決問題,必然是困苦難當,舉目無助,不是我們這些尚算幸福的人所能理解的。
人經常拒絕接受天主的安排,尤其在求而不得時就更厭棄天主,又會自傷自憐,以為天下唯獨自己在受苦,卻忘記了“足印”的故事;事實上,天主從來沒有放棄過任何人,從來沒有拒絕過任何願意歸向衪的人;或許在他自尋短見時都忘記了這一切一切,從而令自己走入更痛苦的死胡同。
忽記起前年上演的“飛越來生緣”,女主角自殺後到了地獄,那裡的靈魂因迷執著一己之見,拒絕人也拒絕神,把自己推進無涯的苦痛之中。直到一天,她放開懷抱,願意面對自己,接受痛苦,便得睹天堂勝境。
我想,今天我們可以做的是多為這弟兄祈禱,求天主特別眷顧他的靈魂,也希望他能早日釋放自己。雖然我們不能確實知道他何時會投入天主的懷抱,但信仰告訴我們,天主從不拒絕人。

the searc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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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10 上午 06:06:12

我曾聽見有這樣的事:面對哀傷惶然的自殺者家人, 神長說:「除非死者最後一口氣悔改, 否則不可能得救」如你是死者家人, 你會如何度以後的日子?

靈風


Posted -
2001/1/10 下午 06:35:25

我想在此分享一點個人的看法,未知會不會令當事人造成負面影響,若然冒失,請多包容。新編教理中亦層有對自殺提出教會的立場,讓我細陳列出:

每一個人在賜給他生命的天主台前,對自己的生命負責。天主才是生命的最高主宰。我們應該懷著感恩之情接受生命,並為了祂的尊榮和我們靈魂的得救而保持生命。天主把生命委託給我們,我們是生命的管理員,不是生命的所有人。我們不得處置生命。(2280)

自殺違反人性願意保存和延續生命的自然傾向。自殺嚴重地違反對自己應有的愛德。自殺同樣地傷害對近人的愛德,因為自殺不義地斷絕與家庭、國家和人類社會的關懷,而作為這些社團的一員是我們的責任。自殺違反對生活的天主的愛心。(2281)

嚴重的心理錯亂、憂慮,或者對考驗、痛苦、折磨的巨大恐懼,均能減輕自殺者的責任。(2282)

而當中最令人安慰則是:

不應對一個自我了結生命者的永遠獲救失望。天主能夠運用唯有祂知道的方法,給他們安排懺悔得救的機會。教會為自殺者祈禱。(2283)

所以,我認為教會一方面否定自殺這不當的行為,但另一方面則保留慈愛無限的天主仍能以其超越的方法拯救所有失落的靈魂。我們要懷著希望,好好為已亡者祈禱,祈求他或她能早些懺悔獲得救贖。

Cecilia Aw


Posted -
2001/1/17 上午 10:22:00

想說的,是教會對自殺、安樂死、打胎等行為的「否定」,並不就是說教會不憐恤那些在苦難中的人。相反地,教會持有清淅的立場,作用是系望人不要在大是大非的事情上有閃失 - 就如自殺的事情上。

每年十一月教會定為煉靈月,作用之一就是為了這些失落的靈魂的救贖。

ted


Posted -
2001/4/25 下午 10:31:49

我也有一位同學於去年跳樓身亡,他是一位基督徒,而在當時,有很多對於他自殺的推測,為此我曾經思想了很多,但最後,我只能對自己說,為什麼在他困擾的時候,我不立刻探望他?
我想,自殺是一顆困擾的心靈所選擇的其中一個可能,他可能選擇自殺,也可能選擇另外的 '自殺方式',但最重耍的,是他的心靈很悲慘。
在日常生活裹,都有很多困擾的心靈,我們可以對此多一份敏感和關心嗎?

Cissie


Posted -
2001/4/26 下午 04:39:26

今年的聖周給我的其中一個意識,是人死萬事休,對人用心,要乘人活著時的關懷。

dep


Posted -
2004/11/24 上午 12:18:23

聖經沒有講明不準自殺, 為什么教徒們可以代表神說不準人自殺?
人在世上生活得唔開心, 明知死後可以與神一起, 為什么唔準人死?
神愛世人, 神會想人痛苦生活下去嗎? 神都想人活得開開心心, 為何不能早點回天家?

edward


Posted -
2004/11/24 上午 07:51:32

閣下所提的想法,有點近乎中世紀的某些異說。他們認為現世的生活,完全是消極的,故此就連婚姻與生育本身,都是壞事,但離婚和墮胎則被准許。

若你的思想成立的話,那麼,謀殺及種族清洗等行徑,因為是將被殺者提早送進來世的作為,所以就是值得稱道的行為了?殺人不是害人、而是幫助人的行為?

根據我們信仰的原則,現世生命是由天主創造,基本上是美善的。人有責任去妥善保存和發展。

況且,誰知道某人死後必定會上天堂而不是落地獄呢?

dep


Posted -
2004/11/24 下午 03:12:36

<<殺人不是害人、而是幫助人的行為?>>
我認為, 想生存的人就繼續去生存, 繼續去建設社會, 唔想生存的人就早點回天家. 總好過逼人痛苦地生活!
如果能夠幫助人舒服地死去, 這是好事, 因為可以離開痛苦, 進天堂得到真正的快樂.

<<根據我們信仰的原則,現世生命是由天主創造,基本上是美善的。人有責任去妥善保存和發展。>>
你不要忘記, 天主創世原本是好的, 但是因為人犯罪令到這個世界永遠受咒詛, 痛苦就是由此而來的.
既然這個世界有痛苦存在, 倒不如早點回天家, 到一個沒有眼淚、疼痛的地方.

<<況且,誰知道某人死後必定會上天堂而不是落地獄呢?>>
天主的恩籠是給世上每一個人的, 而不是只給信祂的人.

julia


Posted -
2004/11/24 下午 04:37:30

「師傅,法律中那條誡命是最大的?」 耶穌對他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 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 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瑪竇福音第22章: 36-40)
愛人如愛自己, 如果自己都不愛自己, 又怎樣去愛人呢? 愛自己﹐是要珍惜生命, 愛惜自己的健康(在自己的能力範圍)。

「約伯回答說:恨不得有人衡量衡量我的痛苦,把我所受的災禍一起放在天秤上!… …惟願我的祈求實現,願天主滿全我的希望! 願天主擊毀我,鬆手使我消滅! 」(約伯傳第6章1-2; 8-9)
生命是上主所賜予﹐壽數亦是上主所決定的。因此﹐用自己的方法去結束上主給予的生命是不當的。約伯受盡人間苦難﹐亦只是求上主鬆手使他被消滅。

不知道你講的痛苦是那些痛苦, 以至想到生無可戀的境地! 可是, 我郤有理由相信﹐世上有更慘的人正在努力求存! 往好處看,珍惜生命!

edward


Posted -
2004/11/24 下午 05:41:54

DEP君:

上週的彌撒讀經中,正有著塔冷通的比喻。若人不善用天主所賦予的恩寵,則有可能被拒於天國門外。

人死後的生活不一定就是沒有眼淚,主耶穌亦提到過「那裡要有哀號和切齒」的地方。

關於地獄是否存在的問題,請參閱以前的討論:

地獄空廢論

simon


Posted -
2004/11/25 下午 05:17:03

Edward,

你說:「況且,誰知道某人死後必定會上天堂而不是落地獄呢?」

我以為,這不是不可自殺的原因。假設自殺不影響能否上天國(大膽假設),在零四年一月一日,有一個人相信天主,他在同日自殺,就上了天國。另一個人,也在同一日相信天主,但沒有自殺,活至零四年二月一日,他改變主意,不再相信天主,並在當天自然去世,結果他上不了天國。

可見繼續生存有可能令人上不了天國。

我當然不是叫人自殺。自殺是不對的。原因並不複雜,甚至不須提自然律(自然律有不少問題,比如自然界的動物中,是有同性戀的,自然律就不足以用來反對同性戀)。

不可自殺,是因為生命乃天主給人寶貴的禮物,是天主的重要創造。誰若毀滅生命,便是跟天主過不去。很難想像,你故意跟天主過不去,又要求主把你收進天國。

simon


Posted -
2004/11/25 下午 05:24:23

Dep,

你說:「我認為, 想生存的人就繼續去生存, 繼續去建設社會, 唔想生存的人就早點回天家. 總好過逼人痛苦地生活!」

依你的說法,現世豈不是變了渡假屋,喜歡就留,不喜歡就走?

人生,包含快樂和痛苦,是場經驗,可助我們接近天主。天主是完美的,我們需要準備,把自己變得更好,才「好意思」去天國住。

edward


Posted -
2004/11/25 下午 07:15:31

西滿兄:

我只是針對DEP君的想法而言吧了。小弟只是想指出:地獄的可能性說明,了結此生,未必就可以促成上天堂。因此以上天堂為動機而自殺,在思考上未必合理。

你所提的例子不甚均稱。似乎是臨終前背信者就落地獄,但卻暗示自殺者的行為在倫理上不屬惡行而有機會上天堂。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按照教會的訓導,相信天主者,亦可在具備信德的情況下犯大罪,而與天主的恩寵相隔離。在大罪的情況下去世,是會落地獄的。

而自殺的行為本身,就是可導致大罪的嚴重事情。明知故犯而不悔改,就會落地獄。

你所說的生命是天主的寶貴禮物一段,小弟是完全贊同的。

edward


Posted -
2004/11/25 下午 07:25:47

自然律所說的自然,不是「自然而然」的自然。而是指事物的本性(natura)。可說是《中庸》所謂的「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

自然律的基礎,是在於人能夠以理智辨認天主所創造的事物的本性,從而了解倫理的規律。所以亦稱「性律」。

這與動物界是否有百分之幾有同性戀行為無關。

反對同性戀的自然律理據,大致應該這樣推理:人的直腸(rectum),是為儲存糞便,而不是為容納陰莖。

simon


Posted -
2004/11/25 下午 10:50:20

Edward,

自殺是大罪,這是肯定的。我沒有意思說自殺值得鼓勵。

至於自然律,問題是誰負責介定本性?一萬年前,人的手指是用定拿食物的,不是用來寫字。現在我們用手寫字,算不算違反本性?

很多年前,教會認為性交只有單一目的,就是傳宗接代。你認為這是正確的自然律嗎?

如果「自然而然」也不合「自然律」,自然律是否應該改名為「唯我獨尊終極本性律」?

edward


Posted -
2004/11/25 下午 11:37:24

西滿兄:

你指教會在很多年前,曾認為性交的「單一目的」是傳宗接代。有何根據呢?你能提出證明嗎?

關於自然律的問題,似乎偏離了有關「自殺」的討論。不如開一條新題啦。

simon


Posted -
2004/11/26 下午 11:09:13

Edward,

是一位教神學的神父說的,但我不能百分百肯定,有一個極細的機會是我理解錯誤。

可是我真的有印象,他曾那樣說過,並說近代才有所改變,認為性交除了指向生育外,還可增進感情。

我沒有認真研究過教會的倫理發展歷史,神學課程有談及嗎?

我提起性交,是想指出,在自然界自然而然發生的事情也被認為不合自然律,我真的無話可說了。

edward


Posted -
2004/11/26 下午 11:35:27

西滿兄:

有關性交目的之哲學探討,介紹你以下一篇文章。

John R.T. Lamont "On the Functions of Sexual Activity" The Thomist 62 (1998): 561-80

天主教傳統對自然律的理解,較「自然而然」的生物學及物理「現象」豐富。現象是對「實然」的觀察,然而自然律則是對「應然」的探討。所以自然律是人藉理智,對「天命之謂性」的瞭解。

自然而然所發生的事情,往往可以朝著彼此相反的方向進行。就以人體為例,我們對於身體結構的認識,構成解剖學和生理學;但對於同樣的人體,我們亦可蒐集病理學的知識。

然而何謂健康、何謂疾病?哪些是促成健康的規律,而哪些是構成疾病的例外情況?

縱然香港可能有朝一日,十分之一的人將彌患糖尿病。我們不會基於此數據而認為「糖尿」就因此而成為健康現象,而成為一個不需「矯正」或「醫」的情況。

所以小弟以為:自然律所探究的,就是人倫的生理和病理學。當然,對象不同,所探究的方式亦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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