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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生命倫理 > 非典型肺炎所帶出的一些倫理問題:(一)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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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edward


Posted -
2003/5/26 下午 03:59:03

記得在非典型肺炎(這裡指的是「SARS」)爆發的初期至中期,人們認為可以用消炎藥類固醇(steroid)及抗病毒藥利巴韋林(Ribavirin)來有效控制病情。

但卻有資料顯示:利巴韋林可能令早期胎兒有畸形發展。所以在一般情況下,孕婦忌服此藥。例如在一本藥書上說:「Contraindicated; positive evidence of serious fetal abnormalities in animals, humans or both; fetal risks clearly outweigh maternal benefit.」。

按照公教倫理,為治療染上非典型肺炎的懷孕病人,可否處方被認為可有效控制病情,但對胎兒正常發展極度危險的藥物?

而按照一些報章的報道:染上非典型肺炎的早期懷孕人士,為著確保不會生產出畸形的下一代,會被建議「犧牲胎兒」。這樣的建議,是否合乎公教倫理的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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