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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生命倫理 > 拉丹和拉蕾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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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Josemaria


Posted -
2003/8/13 下午 05:39:10

"因為倫理問題,是客觀和主觀的混合體。客觀元素有所謂正確答案,主觀元素則沒有對或錯。倫理,就是集合了所有資料,心思熟慮後作一個負責任的決定。"
- 主觀元素則沒有對或錯 - Is that true?
It runs so counter to my very limited ethnics knowledge gained years back at school.
What does this presuppose? An unfailing or infallible conscience? Confuscius' 性善論?
We human beings are the 'fallen children of Eve', awaiting salvation in 'the valley of tears'.
Not only is this presupposition astounding - it is outright aethiest, let alone unethical.
Could we have more enlightenment on this aspect?

Cecil


Posted -
2003/8/13 下午 05:45:05

"主觀元素則沒有對或錯" 並不是說人的主觀不會錯 - 且別緊張.
當然,人能否把這主觀納入正軌,就是信仰的核心問題了.
如果說這連體分割手術沒對錯的成分,也不是信仰的正確態度就是了.

Josemaria


Posted -
2003/8/13 下午 05:48:01

I am starting to see some of the very worrying signs on Simon's "application" of his ethical formula.
The formula is scientific enough, but if applied without due consideration, is still open to abuses that leads to mortal sin.

Cecil


Posted -
2003/8/13 下午 05:57:29

我則會說,這方程式raises more problems than solving them.
"深思熟慮"一詞太過'假.大.空'了,人在進行這過程時的確要先除去自我才有機會將'客觀'標準掌握得到.
靈修的重要,無處不在就是了.

simon


Posted -
2003/8/17 下午 11:44:56

我覺得奇怪,「深思熟慮」一詞,怎會被說成「假大空」?如果硬要把別人用的詞語的意思歪曲,我們很難再理性地討論下去。

暫且放下這個問題,返回cecil認為正確的事。

救母親還是配偶的問題,cecil認為正確優先次序如下:
一、機會大的先救,
二、他們的意願,再衡量那一個的道理大些
三、我的意願
四、看誰人有更大的家庭和社會責任

比方說,如果有另一個人回答這個問題,他的次序是四、二、一、三。在cecel眼中,他就是錯了。可是,他真是錯了嗎?

由我來答這條問題,我可能優先考慮誰已信了主,誰未有信主。我會救未信主的,因怕她會下地獄;信了主的反正上天國。如果我加入這一條,並放在第一位,在cecil眼中,又算不算錯?在cecil眼中算錯的,又是不是真的錯了?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常常要作出一些決擇,作決擇時,我們會考慮不同因素的重要性,但重要性,「有時」是純個人決定的,是主觀的。你認為很重要的,我可以認為不大重要。

請不要無限上綱。我不是說世上「所有」東西都沒有客觀標準。我只是說,「有些」因素,是沒有客觀標準。

舉另一常見例子:
生命是天主給我們管理的,我們應愛惜身體。
吃高膽固醇食物對身體不好,但很多教友,還是要吃。這算不算不道德??

Simon

Cecil


Posted -
2003/8/18 上午 10:44:42

simon,道德這一詞很多人有negative的'感覺',好像很刺人的,所以有論理來'規範'道德.目的還不是想弄出個'對'/'錯'的所以然?
我不是'right-wrong'的擁護者,但客觀上反信奉真理的,均有absolute value之可言.誰人掌握這value,可不是我們凡夫俗子,而是主自己.如何找尋這value,可不是訴諸自己的主觀意願.其實,我的答案亦只反映我自己的反省過程,我們希望找到最佳答案的過程.但別忘記,真理是 in an upward trend,所以人時刻均須要特破自己的'有限'看法.
你最後的問題,得確有位新教朋友跟我說過.他們認為這樣是'不對'的.至於我,前兩天讀經看到"有誰人不愛惜自己身體的?"的福音選段.如果連自身也不保守好,的確是有問題的.

simon


Posted -
2003/8/18 下午 09:00:02

cecil,

我同意你的說法,明顯違反天主意願的事情,即使在人的法律中沒有犯法,也是錯的。

但世上有些東西,純屬個人喜好,天主沒有明示的。比如我認為巧克力很好吃,我於是每天花一小時走路上學,省下金錢來買巧克力。在別人眼中,我可能很傻,因為他覺得巧克力不吸引。

巧克力有多好吃,便是很個人的感受。

以此推論,連體人每天受著多大的痛苦,她們有多渴望獨立生活,建立自己的家庭,不是你或我可以給一個「客觀」的分數。她們知道手術的風險,衡量過繼續連體的痛苦,經過多次的討論,心思熟慮,然後作出一個決定。無論結果如何,我對她們,都是抱著一種尊敬的態度。

在這個問題上,我想說的都說了。你同意與否,我是不能控制的,這是你的自由。


simon

去非


Posted -
2003/8/19 上午 01:07:45

Simon君﹐“有些東西是純屬個人喜好”這句話沒錯。但連體人這件事卻不是像愛吃巧克力的“個人喜好”這樣簡單﹐這當中涉及了兩人的性命。你說我們不能明瞭她們每天受著多大的痛苦﹐但單是這一點並不能說明她們這樣做是沒有任何爭議及絕對正確的。因為同樣的說話也可以應用在安樂死上﹕我們不能明瞭未期病患者每天受著多大的痛苦﹐他們渴望不用再受那些無謂的痛苦﹐衡量過一切﹐且經過深思熟慮﹐他們決定要提早結束自己的生命﹐所以我們應當尊重那些患者的安樂死選擇——如果這樣也能說得通的話﹐那我們的倫理便會陷入十分重大的危機了。

請Simon君原諒我說得坦白一些﹕你所提倡的ethical formula﹐我也覺得很有worrying signs.

但畢竟連體人事件不同於安樂死﹐所以我並不是一口咬定這對姊妹這樣做是不對的。事實上﹐我只是想指出她們這樣做是很具爭議性的﹐因為天主給我們的戒命很明確的指出我們沒有權去傷害自己的生命﹔同時我們也有責任去愛護自己的生命。要斷定這對姊妹是否有嚴重的違反了這些大規則是一件很複雜的事。至少要考慮她們的心態、動機及目的等等。因為我們無法很確實的知道以上幾點﹐所以我們不能下定論﹐只有天主才能公平的judge.

另外﹐關於Simon君之前所提及的“吃高膽固醇食物”的例子﹐我也作一點補充。如果你完全沒有高膽固醇的問題而只是不過量的吃一點高膽固醇食物﹐那不構成不愛惜自己的生命。但如果你的膽固醇已經很高﹐醫生已千叮萬囑的叫你不能再吃高膽固醇的食物﹐但你還是照吃可也﹐那樣就明顯是不行的。這是一個教會倫理的一個很典型的application﹐相似的論調可應用在喝酒及抽煙等事上。

Cecil


Posted -
2003/8/19 上午 11:30:24

唉,誰不知即使同性之間,也可以有真心的愛情?但上主說"人要生兒育女,充滿大地",如果同性結婚這就難以成就.
如何界定'純粹個人喜好',中間本身就已大有文章.

carl


Posted -
2004/6/1 下午 09:45:39

如果在有宗教信仰,或許某些人的論題上是合理,
但在無宗教信仰上是不合理也不太理性,
生命每刻也是一個選擇,是乎有否生命危險的分別,
如果人家想清楚,也要行此手術,
及其所屬宗教信仰是認可的,
旁人根本無權講甚麼東西,天主自有他的處理,
不要把自己的價值觀加在人家上。

又不是當事人,
又不是神,但神呀!神呀!根本無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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