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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區域 > 倫理 > 生命倫理 > 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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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內容

soho


Posted -
2006/8/23 上午 03:39:41

最近政府提出的"停止接受治療"方案,未知大家有何看法?

此外,不知大家還否記得前任教宗好象在生命接近完結時,也選擇放棄治療,未知是否在此情況下便可"選擇停止接受治療"呢?

sk2


Posted -
2006/9/2 上午 12:19:46

Soho君以安樂死為題,問的實是「預前指示」(advanced directives),相信你一定把兩者連繫起來。

對於安樂死,教會的理解是:「指為了消除一切痛苦而”有所作為”或”有所不為”,這些作為或不為的本身都會導致死亡,或因有”意圖”執行而導致死亡。因此安樂死的發生是在於意向和所運用的方法。」

教會反對的是:
1.「有所為」的主動安樂死;i.e. 主動地令人死亡
2.「有所不為」是消極的安樂死,i.e.停止使用尋常的方法維持病人的生命

教會反對的是:
3.放棄維生機器(不尋常的方法),讓沒有治愈希望的瀕死病人自然死亡。(教會不以此為安樂死)

「預前指示」卻是病重者預先決定在一些情況下拒絕接受一些指定的醫治方法去延長生命/延遲死亡。基督徒對「預前指示」應注意上述觀點,避免讓安樂死披上「預前指示」的外衣而合法化,及被廣這濫用。

simon


Posted -
2006/9/3 下午 08:54:35

SK2,

你是否少打了一字?

你說:
教會反對的是:
3.放棄維生機器(不尋常的方法),讓沒有治愈希望的瀕死病人自然死亡。(教會不以此為安樂死)

你是否想說,
教會「不」反對的是:
3.放棄維生機器(不尋常的方法),讓沒有治愈希望的瀕死病人自然死亡。(教會不以此為安樂死)

sk2


Posted -
2006/9/3 下午 08:59:10

thanks Simon.

simon


Posted -
2006/9/3 下午 09:00:41

這個課題,我也有留意。關於「有所不為的消極安樂死,i.e.停止使用尋常的方法維持病人的生命」,一個很難清晰界定的情況是:
何謂「尋常的方法」?

呼吸機(ventilator)算不算尋常的方法?
中央靜脈點滴(central venous line)呢?
一般的靜脈點滴(peripheral venous line)呢?
插胃喉進食呢?
使用強心藥物呢?

界線在哪裡?誰人來界定「尋常」和「不尋常」?

stephenl


Posted -
2008/1/6 下午 09:54:15

在某種情況下,反對安樂死則相當於增加對病人的痛苦及折磿,讓他慢慢地慘死!

sk2


Posted -
2009/11/24 上午 10:28:37

in today's news :

「我尖叫,卻一點聲音也沒有。」試想像,你被綁在病床上,不能動、不能說話,你知道親人摯愛為你流淚,他們卻以為你是個無意識的植物人,無論你如何出盡力氣,也發不出聲,告訴他們你仍然安好——你就這樣被「囚禁」了整整23年!這個駭人遭遇,發生在比利時一名男子身上,他因車禍入院,醫生以國際廣泛採用的準則,診斷他屬植物人,23年後才以先進儀器,發現他原來一直清醒。

霍本現已46歲了,目前住在布魯塞爾附近一護理中心內。談及多年來的痛苦經歷時,他說:「我永遠不會忘記他們發現誤診的那天,我在當日重生了………之前那段日子,我不斷做夢擁有更美好的人生。『挫折』這兩個字,亦不足以形容我的痛苦感受。」他過去聽得見病房內人們的每一句話,但卻無法回應,「我曾尖叫,但卻一點聲音也沒有………我就這樣看著醫生及護士,由嘗試跟我說話,直到他們放棄為止。」霍本慨嘆︰「任何人一旦被標籤為『喪失意識』,他們就永遠被定型了。」勞瑞斯已就霍本的病例發表醫學報告,他稱:「不難想像,全球應該還有像霍本這樣的病例,他的例子讓我們必須重新評估植物人的狀態,重新評估甚麼是昏迷(coma)、甚麼是真正的喪失意識 (truly unconscious),以及有關安樂死的問題。」


simon


Posted -
2009/11/27 上午 12:10:23

討論安樂死時,很多人把兩個問題混為一個。
問題一:安樂死是否合理?
問題二:執行安樂死時,會否遇上困難?

兩個問題是有分別的。

如果我們作出結論,安樂死是合理的。那麼,我們接著要做的,就是把第二條問題中的困難解決。

如果我們作出結論,安樂死是不合理的。那麼,我們根本不用再想執行安樂死會有甚麼困難。

討論安樂死時,有些人嘗試舉很多例子,期望說明:「執行安樂死有困難,所以我們不應容許安樂死。」

這種思考方式是不合邏輯的。作個類比大家便能明白:「執行福傳有困難,所以我們不應容許福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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