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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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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12/4 下午 04:3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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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一個美國天主教徒高級獄警,啟動機器殺死一個已失去反抗能力的囚犯,真的沒有犯任何罪?
須知道,即使在戰場上,如果殺人如麻的敵軍已棄械投降,無論在道義上、神學上、國際戰爭法律上,你都不應殺死降兵。
一個殺人如麻的囚犯,和一個殺人如麻的降兵,該獲同等對待。
一種行為若是罪過,執行該行為的人,怎能脫罪?為了飯碗就可殺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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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12/4 下午 04:4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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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依你看,美國天主教主教團是否採取以下立場:
美國天主教主教團反對美國執行死刑。
但美國天主教主教團並不反對一個天主教徒去執行死刑。
真是這麼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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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on
Posted - 2009/12/4 下午 05:3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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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如果你還未掌握當中的矛盾,我嘗試以「第一身」的方法演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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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個住在美國的天主教徒。我清楚知道,美國的天主教主教團是反對美國執行死刑的。而我也絕對認同主教團的觀點。
我在監獄上班,每個月都會主持行刑。由於我只是「執行職務」,所以不覺有任何問題,內心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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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你看到當中的矛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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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2a
Posted - 2010/3/28 下午 10:4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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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我們的教會,雖然也反對死刑,但對於執行死刑的國家,不明確地加以譴責呢?
因為神的國尚未建立
現在是鬼的國
只能受制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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