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選舉年之週年會議中,選出七名幹事。
幹事會於週年會議會期(選舉日)前四星期,準備全體會員名單,以供查閱,並印發提名表格子各會員。
候選人需獲一位會員提名方能參選;而每位會員最多可以提名三位候選人參選。並需於選舉前三星期遞交提名表格。
幹事會收回提名表格後,須接提名情況,徵詢候選人的意願,然後印備候選人名單,於週年會議會期(選舉日期)前兩星期給與各會員。
各會員應於週年會議(選舉日期)當日出席會議,親自投票。
選舉進行時,先由大會當眾選出二人負責監票,以獲得票數最多之七人當選。其餘落選者則按其票數之多寡依次成為候補幹事。
如遇候選人之票數相同而影響其當選資格時,則重選該等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