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活期第六主日


道亦有道
閻德龍神父

(甲年主日講道)
我必不留下你們為孤兒


二零零二年五月期間,從大眾傳媒的報導中,我們得知香港教會有些神父曾性侵犯未成年人士,當時的教區主教胡振中樞機公開發表了以下聲明:

「無可否認,這些侵犯兒童的行為不但是一種罪過,也是嚴重刑事行為,教區當局絕對不會容忍任何形式的這類行為。所以教會在處理這些行為的時候,一方面除了補救受害者的創傷,更加要革除這些行為,因為記得主耶穌來到這世界,是為尋找亡羊、引領浪子回歸父家、幫助稅吏、妓女悔改皈依。同樣,教會對曾經犯這些罪行而願意改過遷善的神父都採取仁慈寬恕的態度。」

但是,傳媒為爭取更多第一手資料,以饗讀者或觀眾,甚至致電訪問不同的神父,詢問他們神父若犯了性侵犯的罪行應否舉報,使犯罪者受到處罰?問題不是在於犯罪者是一位神父,問題是犯了這些罪行,法律上應該怎樣處理?有一點很特別的就是被揭發的罪行不是今天、昨天、今年或去年的事,而是二十、三十、甚至四十年前的事!為何在多年以後才掀起揭發的熱潮?其中一個主要原因該是當時美國正如火如荼報導神父性侵犯的案件,香港傳媒於是十分積極追尋香港有否同類「醜事」,然後將還未定案的傳聞大幅報導,爭取收視率。

香港教會已清楚表明將會按照教宗的指示,採取一系列的政策,一方面教會不會寬容神父作出性侵犯的罪行,另一方面教會會成立一個科際小組,由法律界、教育界、醫學界等的專家組成,目的在檢討、釐定政策和程序,加強對未成年人遭受性侵犯的醒覺和關注。

無論如何,作為神父或天主教徒,我們不該因個別人士的過失或壞榜樣而動搖我們對天主的信心。耶穌在今日的福音說:「我必不留下你們為孤兒;我要回到你們這裡來。」(若14:18)「我也要求父,他必會賜給你們另一位護慰者,使他永遠與你們同在;」(若14:16)人誰無過,過而能改,善莫大焉;我們不是姑息自己的神父兄弟,也不是刻意隱瞞事實。在人生旅途上,我們時有跌倒,受傷程度有輕有重。因此,我們應常向天主祈求恩寵,使我們能醒覺,重新爬起來。

聖保祿宗徒給格林多人寫道:「若是一個肢體受苦,所有的肢體都一同受苦;若是一個肢體蒙受尊榮,所有的肢體都一同歡樂。」(格前12:26)因此,我們每人在自己生活環境中,應善盡基督徒的本份。我們接受了洗禮後,便應該對教會有所承擔,以免這身體受到傷害。讓我們祈求天父派遣聖神開啟我們的耳目,使我們對祂更加認識。只有愈認識父,我們才能體會上主的祝福與恩寵,才會懂得以愛還愛,避免成為一隻迷途的羔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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