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臨期第三主日


朝夕相隨
陳日君主教

(乙年主日講道)
我要因上主而萬分喜樂


又是喜樂主日了。讀經二:「弟兄們,你們要常常歡樂」;讀經一:「我要因上主而萬分喜樂,我的心靈因我的天主而歡躍。」

老實說,身為香港的中國人,在這民主倒退、法治式微的今天,感受自然不是喜樂,而是無奈。但我們既是「因上主」而喜樂,那末,任何逆境都不該使我們灰心。或許,這是一個好機會,讓我們進一步深入這「喜樂的道理」。

舊約裡曾有一些簡單、天真的看法:天主降福善人,所以善人一切順利,事事成功。聖詠1說:「專心愛好上主法律的……是有福的……他……所作所為,隨心所欲。」聖詠37也黑白分明地描述善人和惡人的命運:善有善報,惡有惡報。在他們心目中,善行的回報是在現世立刻兌現的。

現實並不符合這條簡單的定律。約伯書的啟示打破了這天真的信念。今天的讀經一描寫默西亞的使命是:「向貧苦人傳報喜訊,治療破碎的心靈,向俘虜宣告自由,釋放獄中的囚犯」。這描寫間接也肯定了人生複雜的一面,可以說是提前宣講了「真福」的道理:貧苦人、心靈破碎的、俘虜、囚犯……是有福的,主的傅油者會帶給他們安慰、喜樂。

耶穌來了,祂果然向貧苦人傳報了喜訊:祂「使瞎子復明、跛子行走、痳瘋病人獲得了潔淨、聾子復聰、死人復活……」人們歡呼:「主興起了一位大先知!」甚至有人要捧祂為王。其實他們誤會了耶穌。我們可以借用若翰的話:「有一位站在他們中間,他們沒有真正認識祂」。

不單是群眾,連宗徒們也並不了解耶穌。他們期待的是馬到功成,是「即食型」的光榮。耶穌苦口婆心教他們痛苦和喜樂之間的辯證定律:「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瑪五:4,10)

耶穌在苦難前及復活後屢次強調十字架是「必須的」,它是喜樂的根源。當然,「必須的」不是十字架的痛苦本身,而是那經得起十字架考驗的愛,對天父信賴的愛,為我們甘願犧牲自己的愛。

在祂向宗徒們告別時祂說:「我實實在在告訴你們,你們要痛哭、哀號,世界卻要歡樂;你們將要憂愁,但你們的憂愁卻要變為喜樂。」(若十六:20)

聖保祿在格後書中說:「基督所受的苦難加於我們身上越多,我們藉著基督所得到的安慰也越多。」他給哥羅森教友寫道:「如今我在為你們受苦,反覺高興,因為這樣我可在我的肉身上為基督的身體--教會,補充基督的苦難所欠缺的。」(也就是完成那基督留下讓我們參與的一份)。

我很希望大家有機會認識那些為了信仰而在監獄裡度過了二十多年、三十多年的「活殉道」者,從他們身上,我們能感染到那只能從聖神而來的喜樂和平安。

不是人人有機會為信仰捨身或坐監,但在每天的生活裡,我們有很多機會去建設喜樂:「如果你們遵守我的命令,便存在我的愛內,正如我遵守了我父的命令而存在祂的愛內一樣。我對你們講論了這些事,為使我的喜樂存在你們內,使你們的喜樂圓滿無缺。」(若十五: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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