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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十五主日 |
朝夕相隨 陳日君主教 (丙年主日講道) |
大家都熟悉善心撒瑪黎雅人的故事,但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在這段路加的福音裡,那法學士問的是「誰是我的近人?」也就是問「愛近人的誡命中所指的近人是誰?」但耶穌講完故事後卻反問他「你認為這三個人當中,誰做了那個遇到強盜者的近人呢?」 「近人」原來是一個「雙程」的關係。法學士問的是:「哪些是我該愛的對象?」耶穌卻提醒他:需要我們愛的對象常在我們身邊,問題是:我們中誰把他當做近人而相對地也把自己作為他的近人般愛他、幫助他? 耶穌曾說:「你們常有窮人和你們在一起。」(若十二:8)我們身邊的「近人」多不勝數,他們成了傳媒報導的新聞內容,他們成了政府各類統計中的數字,但大家樂於忘記他們是我們身邊有血有肉的近人。 「一家數口長期用貓魚送飯」,直至家主自殺了,我們才驚訝地問:「這樣的事怎麼可能發生在我們這城裡?」但自殺的窮家主愈來愈多了,我們也就習慣了。 一個活潑可愛的小女孩從父母身邊,從愛她的老師同學身邊被拉走,遣返去了大陸,大家都說這是多麼不合人情。但有高官說,將會有一百六十七萬五千如此的大陸港人子女湧來香港,大家就決定還是先照顧自己吧。 有人被強盜打得半生半死,本來不是「惻隱之心,人皆有之」的嗎?但那位司祭,那位肋未人看了一眼,就從旁邊走過了,只有那撒瑪黎雅人動了憐憫的人,做了愛德的行動。 有聖經學者說:這裡的「憐憫的心」本是聖經裡慣用來描寫天主「慈愛」的辭。也有聖經學者說:這故事裡的善心撒瑪黎雅人,指的是我們的善牧、降生成人的天主子。這樣的解釋並不是要把我們的注意點移離愛德的責任,而是先把愛德的泉源清楚指出來:真正的愛來自天主。愛近人的誡命已成了耶穌的新誡命:「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十三:34) 讀經二說:「天主樂意使一切在祂(基督)內達致圓滿,並藉著祂在十字架上傾流的血,建立和平,使人間和天上的一切,與天主重歸於好。」 愛是從天主來的。聖父聖子的愛是一切愛的泉源,只有全心、全靈、全力、全意愛天主的人才會愛人如己,如耶穌一樣愛人。 這樣的愛是難還是容易?梅瑟向以色列人說,那是容易的:不太難,不太遠,不在天邊海角,在我們的口裡,在我們的心裡(讀經一)。所謂「人之初,性本善」。 不過經驗好像說,這並不容易。耶穌的故事裡失敗與成功的比例是二比一。犯了罪的人類有自私的趨向;社會上的惡表把人愈拖愈低;如果有責任教育人民的,反帶頭鼓吹功利主義,歧視弱勢社群,那麼愛心的衰退更不堪設想。 但哪裡罪惡多,恩寵也愈多。那「首先從死者中復活的」(讀經二)也把新生命的動力帶給了我們。憑本性已差不多做不到的,藉恩寵的助佑還是可能的。 恩寵絕不是信徒的專利品。撒瑪黎雅人為猶太人來說是異教徒。耶穌這故事叫我們這些自以為是正人君子的(司祭、肋未人)要認真自我檢討:我們的行為是否符合我們所宣講的道理,是否配合我們的身份。多少未獲信仰大恩的人能慷慨忘己,默默陪伴著在艱難中的近人,分擔他們的困苦。讓我們信徒不要在那遇強盜者的身邊只看一眼就走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