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 2012年度
# 20
2012年3月10日
   「施予」的意義     【 宗四 姑娘仔 】

愛德是超性三德之一,它要求我們作出內在的轉化,愛主愛人。並且效法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祂為我們把自己完全交付出去。當我們出於愛心行事時,就是表達我們存在的真理;誠然,我們之所以愛,並非為了我們自己,而是為了天主和我們的兄弟姊妹(參閱格後5:15)。每當我們為了愛天主而與有需要的近人分享自己的財富時,就會發現生命的完滿來自愛,而換來的就是祝福,是平安 …… 這是內在的滿足及喜樂。

「施予」是讓我們幫助有需要的人,同時也是克己的操練,好使我們能脫離世俗物質的束縛。根據『福音』的教誨,我們並非財物的主人,而是管理人。是為召叫我們每個人擔當衪眷顧的管理人,與我們的近人共享。『福音』強調,基督徒施予的特點是:必須保持隱秘。何謂『隱秘』?意指耶穌以堅定的語氣說:「當你施捨時,不要叫你左手知道你右手所行的,好使你的施捨隱而不露」(瑪6:3-4)。所以,我們所作的一切,必須為彰顯主榮,而非為了光榮自己。

當我們行善時,如果不以天主的光榮和兄弟姊妹的真正福祉為目標,卻期待獲得個人的利益或熱烈讚賞作為回報;那麼,我們就遠離了『福音』精神。故此,施予並非純粹的樂善好施,而是體現仁愛之心。

在『福音』中記載窮寡婦的善行含有更為深遠的意義。她所給予天主的,既不是出於她本身的富足,也不是她所擁有的,而是她本人……整個自我。就如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甘願自我奉獻,最大的愛就在於此。

聖伯多祿把赦罪包含在施予所結出的靈性果實當中。他寫道:「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施予使我們更接近其他人,也使我們更接近天主;亦可以成為一個途徑,有助我們真正皈依,並與祂和我們的兄弟修好。

施予有許多方式,正如教宗所指出,『不獨指物質方面,而是包含了精神、時間及行動等』。我們要全心全意地為有需要的人(如病人)服務;以無私的愛及奉獻我們的所有,並與人分享……這也是為基督的愛作見證。在這四旬期,就讓我們時時刻刻關顧身邊的人和事,不吝嗇地、慷慨地向需要的人伸出援手,分享基督的愛臨現在我們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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