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 交流 園地


 
【  與娼為伍   】
   原載於《牧笛》2001年1月20日
牧羊狗       



這陣子阿嚴「紅」透了。自從選舉前夕她們的「紫藤」刊登廣告,請政客不要借打壓 性工作者來爭取選票、到出席城市論壇、接受多間傳媒訪問,大氣中便多了她這一位替 「姐姐仔」爭取權益的人物。

「她們(性工作者)都是貧窮人,在社會的壓力下生活的。」阿嚴自幼便走出社會做 事,多年來一直在工廠打滾,後來更出來替工人爭取權益,關心婦女發展。幾年前,她 更和幾位朋友走出來,想了個特別的構思,要幫助「姐姐仔」討回尊嚴。

老實說,我有點怕和這些爭權權益的正義朋友一起。一句說話、一個姿態,很容易給 上綱上線,扯上一大堆意識形態。但跟阿嚴說話,我不怕。我知道她關心女運,背後是 自己一步一步走過的汗水。

自己也沒有機會(沒有能力)細想娼妓(政治正確者說該是性工作者)「非刑事化」 的種種情由。但聽到阿嚴分享「姐姐仔」如何受到警方不當的對待,可以肯定,警方的 所為(如阿嚴所說的)絕對是借社會對「性工作」的歧視、來打壓姐姐仔。

幾年來阿嚴和義工、同事不斷落區,分擔姐姐仔的苦樂;「姐姐仔」被捕上法庭,又 替他們提供法律援助。她比我們了解「姐姐仔」的文化。阿嚴說,警方借社會大眾和輿 論不滿性工作者,拿出一大堆「好橋」來對付她們:派警員光站在「一樓一鳳」的門 口,待她們難有顧客;遇有顧客便恐嚇他們,要打電話給他們的家人……議員輿論都不 會質疑,這又是否濫權;是否「姐姐仔」便可受到這種特別的對待,換上他日要針對教 會人士、社會異己,用上同樣的方法又如何?

教會表明「性」不可用來販賣、只可以在愛與婚姻之內進行,是良好和崇高的理想。 然而,這理想和法律掛勾,又是怎樣一回事?舉例說,我們不贊成人貪心、說謊,但犯 過者是否要由政府當局拘捕起訴?退一步說,「非刑事化」不一定是「合法化」罷? 「非刑事化」不代表你贊同某一件事、贊同那事背後的道德價值……

還未想通事情的詳細始末,但妓女作為人,同樣享有尊嚴、值得支持,是不爭的事。 和阿嚴傾談,絕對有趣的事,畢竟她的人生閱歷是那麼豐富,對生活也是那麼投入。

(註)有興趣多了解妓女的生活情況,可閱進一步出版社的「性是牛油和麵包」。你 可以不認同內裡的觀點,但請先了解她們的心聲。




完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