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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猶太教是一種生活方式」
阿信       


讀了賀雄飛「猶太教是一種生活方式」(律法與法律) ,想寫些回應。

賀雄飛說猶太民族靠猶太教的基礎維持;猶太教是這民族的信仰、生活方式、戒律、文化、宗教禮儀及組織……我認為以上的關係不夠清楚,需要說明一下。

猶太宗教啟示民族身份

首先,猶太教是啟示宗教,它給與猶太人身份,使其相信他們是被天主(上帝)揀選,由散居的部落成為一個民族,國家;所以猶太教是猶太民族的啟發、是initiator,沒有啟示宗教,就沒有猶太民族。

創世紀記載猶太聖祖阿巴郎蒙召(約元前1600年),天主(上帝)要他帶領逐水草而居的遊牧族人到流奶流蜜的客納罕(迦南),即現今的巴勒斯坦。後來該地饑荒,所以中、南的支派移居埃及,被埃及人勞役,在元前1200年左右由梅瑟(摩西)帶領中部支派越過紅海(籚葦海),經西乃曠野向客納罕(迦南)進發,直到元前1100年在若蘇厄的帶領下攻佔客納罕的部份土地,得以定居下來,慢慢發展為一個國家。(元前1030年)

猶太宗教的啟示核心是召叫和踰越,即由眾多的民族中被挑選出來,成為天主的子民、神聖的子民、聖潔的邦國,由奴役奔向自由;就是這樣的信仰核心使十二支派團結一起,而世代相傳的信仰核心使猶太人成為強悍不屈的民族。

法律和律例

因為深認自己是特選的身份,所以猶太人要把自己和別的民族分隔,(聖就是分隔開來的意思)因此十二支派中的肋未支派不分土地,特別挑出來事奉聖殿祭祀,包括早期會幕、約櫃的打理,?助司祭在聖殿奉獻。既然天主是聖的(分隔),所以祂的子民也要如此,肋未就是代表。

法律不是懲罰,而是特選身份必須有相稱的生活,所以天主通過梅瑟頒佈十誡,使以民有所規循。猶太教律例由十誡發展出來,目的就是要猶太人成為相稱的 ─ 聖的選民。所以猶太人要行取潔禮,考古發現聖地有許多取潔池,水幹了,但遺留傢俱雜物,顯示不單人要取潔,傢俱也要。聖潔的中心是聖殿,人如不潔(如婦女月經、夫婦行房後),都要潔淨,要奉獻祭祀,才能進入聖殿。死人不潔,所以要葬在耶路撒冷城外。

賀雄飛認為戒律使猶太人墨守成規,受排遣鎮壓,但從另一面看,我認為就是這份持守不妥協,成就一份不屈不撓的信念,從西元70年散居各地到1948六日戰爭,重建以色列都靠猶太宗教那份被召的肯定和律法不渝的持守,使之不被其他民族同化。

猶太宗教使猶太人成為特選的民族,因這身份他們要守特定的法律、律例、宗教禮儀和生活文化(例如每年要在尼散月過踰越節);換言之,二者有因果關係,因為有了猶太宗教,才有啟示選民身份,所以猶太人才有相稱的生活文化、 特定的法律、律例和宗教禮儀。後者都是猶太教的果實。

下節再談猶太教和基督宗教的關係。

註:賀雄飛《猶太教是一種生活方式》http://blog.sina.com.cn/u/492c33eb010004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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