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會在聖誕節後第四十天,慶祝獻主節。信友趨前,與來臨的主相遇,同西默盎和亞納一起,宣示耶穌是「啟示異邦的光明」。
按舊約法律,婦人產子即成不潔,第四十天應獻祭取潔(肋12:1-12);在聖殿將耶穌奉獻給天主,也是在滿全舊約的法律要求(出13:12;戶3:13)。這條法律的原意,是為叫猶太人感念天主在埃及保護長子之恩,將所生的長子都獻於天主。聖家藉此滿全了舊約的法律規條,並展示了耶穌完全隸屬在人間權力管轄之下,而祂的父母也是非常守法的人。
獻主節同時給我們展示,人的生命是屬於天主的。天主是人生命的主人,天主對人的生命具最高的權威性。人應將自己的思想、意志、行為及所有的一切都奉獻給天主,任憑祂聖意的措置,因為人所有的一切都來自天主,祂是一切的源頭,祂的所有措施都是為著人的好處。
天主,求祢幫助我們藉著參與今天的慶節,更能欣賞生命的意義和價值,並甘願將一切奉獻給祢,為光榮祢而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