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以色列人在梅瑟的帶領下出離埃及,擺脫為奴的身分,面對龐大的群體和無序,天主通過梅瑟頒布十誡。隨後,關乎各個方面的法律和規則,日漸增多,也日趨完善,比如今天福音中的淨化禮和「科爾班」。為毫無章法的龐大群體,訂立一些規則是必要的,但時過境遷,人們若只記得規則的細節,卻忽略了背後的原因和精神,便得不償失。無論是今天福音闡述在法律上的捨本逐末,略神律而行人律的情況,或是當今教會內為了某點禮儀規則或表現形式的不同而吵鬧,我們都需要反思。當我們在堅持某個立場時,是否無意中也成了耶穌所批評的對象?是否也像法利塞人一樣顛倒了福音的精神?願我們縱使爭論,在展現的,都只是耶穌的精神。
耶穌的愛的誡命,滿全了舊約的法律,教會的法規也是為了實踐和展現愛的誡命和精神。所有禮儀或法規的原意,是邀請我們與天主、與人、與大自然及自己,建立聖善的關係。
主耶穌,請使我的心走近祢,不只用口唇,更全身心地用愛的行動讚美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