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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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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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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上午 09:3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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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弟是反對在聖週五的「救主受難紀念」禮儀中,貿然取消領聖體的。個人領聖體與否,可以是基於個人的神修考慮,但全盤地取締聖週五的聖體禮,則是干擾了其他教友們的合法權利。
實不相瞞,以往在公教報出現的「信友生活答問」專欄中、關於「聖周五苦難禮儀,神父可否不按禮規省略送聖體部分?」的部分,其實是出自小弟的手筆,這是基於堂區中禮儀生活上不愉快的經歷,當中小弟已簡述了自己的觀點。
按小弟的印象,在教會一脈相承的傳統中,我們不能說領聖體和基督的苦難沒有關聯。我們所領受的基督的身體,是「為我們而交付的」(《天主教教理》,1393)。聖多瑪斯說:「在此聖事盛宴,我們領受基督,感懷祂的苦難;今世充滿恩寵,來生得享榮福」(O Sacrum convivium)。在領聖體後的著名禱文,如〈基督的靈魂〉、〈En ego〉(對十字苦像誦)等,都是與基督的苦難相關聯。
救主苦難紀念中的領聖體後經是這樣的:「全能永生的天主,你藉著基督的聖死與復活,恢復了我們的生命。求你幫助我們保存這救恩,使我們因參與這奧跡,而常能在新生活裡虔敬侍奉你。」由此可見,紀念救主苦難的禮儀中領聖體,是「參與」基督聖死與復活的「奧跡」。若我們說:基督十字架上的祭獻是基督徒所舉行的感恩禮的「始點」(origo/origin),在感恩禮中,基督在十字架上的這祭獻在客觀上得到奧妙的更新的話,那麼,領聖體的行動,就是意味著基督的救贖恩寵,此時此刻、在個別的基督徒身上得到主體的實現了。
若在聖週五我們不舉行聖祭,那是因為教會要把她的焦點放在「祭獻」的origo上。但基督的交付、祂的祭獻既是永恆的,發生在聖週中的禮儀不只是在「悼念」一件歷史中的事件,而是在此時此刻,將基督的救世恩澤分施給我們。這就正如在聖週五的信友禱文中,我們因著信仰基督救贖的「普遍」效能(efficacy)而為「全」人類祈求一樣,我們沒有理由阻止在聖週五中,將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恩惠,以聖體聖事的方式分施給當下在場的信友。
為此,小弟以為,在聖週五領聖體,在救恩、聖事和恩寵的角度上看,並非是無聊或毫無意義的。
此外,教會在聖週五也頒發全大赦(indulgentia plenaria)給參與「救主苦難紀念」禮儀的教友。(詳見《Enchiridion Indulgentiarum》,Aliae concessiones, 13)眾所周知,為領受全大赦,需領受修和聖事,並「最好能在同一天中,辦妥全大赦的事工和領聖體、並為教宗的意向祈禱」(Convenit ut tamen ut communio et oratio ad mentem summi Pontificis peragantur ipso die quo instituitur opus – Normae de Indulgentiis, 22, §3),從教會敬禮的角度看,救主苦難紀念的禮儀既包括為教宗祈禱亦包括領聖體,由此可見,這禮儀確是充滿著教會恩寵的。
為此,每年刊印的《Ordo》(第83頁),在救主苦難紀念禮儀指引的第五項中,亦針對性地引述梵二禮儀憲章第廿二條第三項的規定,須按照禮書所述的、完整地舉行這禮儀,且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Tota actio liturgica ea, quae in libris liturgicis describuntur, peragatur. Nemo autem mutationes proprio marte in illam inducat.」
本人認為這項規定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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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ss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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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上午 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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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ldex,那麼請問edward你知不知哪間聖堂今年的苦難日發放了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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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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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12: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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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聖週五我在石峽尾,有送聖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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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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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3: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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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學者通常都以逾越節三日慶典為一整體去處理,正於edward所說,每日都有其重點.禮儀本身就已是時空交錯的救恩臨現.而且是標記性的,聖周五分送聖體是否真的必要?會否沖淡本來要表達的標記?有讀教律的都知道領大赦者的要求可以在合理時間內完成,聖週六或復活主日才領真的對你的靈魂有影響?
認為只有領聖體才能確切得到上主的恩寵,可能對信友的靈性生命的破壞更大.事事也要有o野�隊滮~實在.我們的信德去了那裡,望德又去了那裡.
所有禮儀本身就已是滿溢恩寵的,我不認為因為某行動伴隨大赦就特別多恩寵.這扭曲了大赦,也扁低了禮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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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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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4:4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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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真是公有公理,婆有婆理;可否兩全其美,而不是只"單一"則重(這是edward的看法吧?)?有些人真的是有口野入口才惦的,連聖女小德蘭也曾每天要領聖體......當然,依賴聖體的信仰態度要不得,但幸勿矯枉過正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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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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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4: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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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才我已表達了領聖體這個標記和基督苦難之間的關係。據靚仔兄所言,救主受難紀念中「本來要表達的」的標記孰何?這個「本來要表達」的標記,由誰來界定?領聖體的禮儀行動又如何沖淡了它?這個我實在摸不著頭腦了。
天主所給我們的,全是恩賜。若我們問,「某某禮節在本質上是否必要?」,其答案必然是否定的。你所說的必要,是相對於何者而言?耶穌既永遠地為祂的子民向父轉達,那麼聖周五的信友禱文是否必要?聖周五的大小齋是否必要?為何?
本人從沒有表示或認為,天主的恩寵不可經由非聖事的方式灌注到我們身上,而標記亦有聖事及非聖事的。若有人真像你所說的那麼想的話,我也沒有辦法,但總不可因此而懲罰所有人,就此而引致聖週五沒有聖事。小弟袛希望指出:禮儀學者並非教會禮儀的立法者,沒有教會牧者們(主教團)的准許,就連司鐸也沒有權在其所侍奉的禮儀上作出任何增刪。禮儀不是教義,你有權認為教會現時公訂的禮儀不夠理想(我雖也有此看法),但卻沒有權在既定的禮規或禮節中,作出僭越自己職能的行為。否則,各走極端的人各自為政,超越了一般人所能容忍的限度、苦害了像我這麼一般的教友。
抽象一點來說,在聖週五或復活主日領受大赦,在靈魂上雖無顯著的分別,但我們有權去指點個別教友和天主間的「恩恩怨怨」嗎?因著人生中的不同際遇,有教友因對基督苦難的印象特別深刻,希望在聖周五的這天,藉領受全大赦來感謝天主,面對著這合法的願望,難道可以說他是「錯」的嗎?為何要在教會容許的尺度下,限制教會分施她恩寵的寶庫?在標記所蘊含的意義上,基督的苦難和聖死,為普世的救贖不已是充份的嗎?有些人恩寵「爆棚」,難道我們就眼紅嗎?聖神的尺度,由禮儀學家去量度嗎?
靚仔兄所言,「所有禮儀本身已是恩寵滿溢」,本人對此言甚有保留。但即是如閣下所言,那麼,一就是在聖周五的禮儀行動中,袛留下一個「恩寵滿溢」的十字聖號,它同樣也可以表達三位一體天主降生救贖的奧秘;要不就原封不動地、虔敬地實行教會所規定者,在聖周五的禮儀中,讓信友透過聖事領受真實臨在的、那位「肋旁被刺透」、流出恩寵而建立了教會的主基督──「恩寵中的恩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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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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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5: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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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德蘭應無可能在聖周五領到聖體的,因按當時的禮規,應只有主禮者才在當日領聖體.
唉,積習難返,夫復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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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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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5: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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嗯,"心如明鏡堂,務要勤拂拭,勿使惹塵埃",禮儀的模式當應該是"a"而不是"b";
"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禮儀不拘"a"或"b",可以"a"+"b"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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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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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5: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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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為了這些禮儀問題在苦難禮上動肝火,更不值得哩!傷已身,傷人心,何苦執著至此,才是主要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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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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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5: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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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兄,我想我們的進路是根本地不同的,你著眼於法律與權限,我著眼於理念和意義.
我其實還在摸索之中,正如你所說,雖然我不同意現時禮儀的一些情況,但實際上我是完全尊重教律和禮規的.
一哥,那位教授其實已很比面我,而我對她也是十分尊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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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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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5:2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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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總不可因此而懲罰所有人,就此而引致聖週五沒有聖事。」edward兄,我不明白你會將此看成懲罰?又沒有聖祭的聖體又有甚麼意義?其意義就是你所說的為得到聖事性的恩寵?救恩的奧跡就是如此顯現?聖神的德能就是機械的被規範在這餅中?
多少沒有牧人牧養的同胞就是不斷地被懲罰,被撒殫所詛咒?
禮儀不是教義?此欄的標題已說明一切.
我想我也要聽陳教授的話,去看多些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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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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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5:3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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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兄,小弟能在此一抒己見,其實也覺得十分暢快。
可能是彼此的遭遇不同吧!過份的自由,成了亂;過份的守規,卻成了束縛。如何在規律與心靈自由間劃清一條界線,需要的往往不只是理智,而更是智慧;不只是skills,而更是art。
天主所創造的事物,樣樣都好,樣樣都是標記。然而,這卻令我們取捨選擇之間,形成了實際上的困難。做又好,不做又好之間,需要的是一個決定,一個「arbitrium」。為做這一決定,需要護守天使、亦需要一份神恩。
彼此代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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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ilia 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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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5: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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嗚嗚,勿勞氣,edward意思是如果不領聖體就唔惦的不給他們領是對他們有好處,那麼並非如此,但又因其他理由想領的,也沒有得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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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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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5:5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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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吧,區?(aw=區or歐)姐姐,真到一九五一年之前,教友都是不能在聖周五領聖體的.真的是那麼唔惦,當時的教友便死曬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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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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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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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兄,我所說的「懲罰」,是針對你所說的那種認為「非領受聖體就沒有恩寵」、「手不能摸到就不算數」的那種對聖事的狹隘說法。我自己當然沒有這種想法也沒有這種傾向。我所指出的,只是在你的話似乎是意味著「在聖週五舉行領聖體禮」就是帶有這種狹隘思想的色彩,而取締聖周五的領聖體,就是意圖取締這種思想。這就如同特倫多公會議譴責「Ubiquist」而禁止兼形公融(Communio sub utraque specie)的事件一樣,「懲罰」了沒有錯的人。
然而我卻絕無認為「無得領聖體」的情況本身就是一種懲罰的意思。只有你因為別人犯了某種過錯,而以剝奪其某種權益,作為一種讓其所犯過錯得以矯正或補償的手段時,這才算是懲罰。這種「懲罰」對那些持有正直信仰的人來說,是不公平的、而對那些非因自己過錯而令自己教會團體缺乏牧者的人來說,更不是合理的。
祈禱律雖說是制定信仰律,兩者雖有緊密關聯,但實際上是兩回事。不然,禮儀學的教授也自動成為教義學的教授、拉大哥亦可和Estevez對調辦公室了。既然本欄的標題已說明了一切,那麼不如建議網主,把神學或禮儀當中其中一欄刪除吧:「Entia non sunt multiplicanda sine necessitate.」。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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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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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06: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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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依靚仔兄的「一九五一邏輯」,那麼:在一九六五年之前的教友是不准兼形共融的,而因為直到那時教友們並沒有死晒,所以《Ecclesiae Semper》就是沒有意義的了?因而就不值得推廣兼領聖體聖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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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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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11: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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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實不確定我是否理解edward兄的回應, 但也試著回應.
我實在是同意在聖週五沒有得領聖體不是一種懲罰.因為本應是無的.所以也就沒有奪取了任何人的應有權利.
但我也不會反對因著照顧某些人的"宗教情感"而繼續送聖體.這不是因為禮規寫著要做,而所以要做,而是因要照顧一些人的"心靈/理需要"
沒有送聖體也肯定不是懲罰,如只照教規,聖週五連當守瞻禮日也不是呢!
edward,你就像支持那些要求只送聖體(餅)不送聖血的人一樣,維護一個不應存在的"假傳統",(真的有這樣的人,他們認為浪費時間.)
你的另一個"類比"我掌握不到,可否說清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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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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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7 下午 11: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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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我開始有些頭緒了.
我不是想說以不送聖體作為手段去懲罰那些"沒有聖體唔得"的人,
而是我想不通為何一定要在當天領/送聖體.
學理的研究是清楚顯示這不是教會"故有"的傳統,它的出現可以說是一項在時空中出現的錯誤.即它本就不應出現.
就如只准司鐸領聖血,而不准教友領血的一樣不是"故有"傳統一樣.
當然它們的出現有其歷史原因
你也贊同兼送餅酒吧?
既然教會已宣佈並教導單領體/血都是完整的基督,
那麼你所關注的救恩一定會臨到領受者身上,恩寵一定無少了,聖事仍是同一的聖事,
那為甚麼我們要推行兩形兼領呢?
我會說因為這是更好和原本的標記.
只領一種減低了此標記性.
我關注的不是他兩位對掉辦公室,而是拉大哥侵占所有辦公室.
己見到太多所謂"信理"打手,對其他的"學科"指指點點,你舉的例子(單一酒形)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
禮儀神學有自己專注的地方,但它仍是教義的一部份,而且是很重要的一部份是我想說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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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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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28 上午 08: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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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兄,你所說的以某禮儀形式是否屬於「故有」的傳統來作為保留與否的根據,我有點不明白。你所說的「故有」是指「最初期的時候有」、「固有」還是「從前有過」?
若是指「最初期的時候有」,那麼我們將傾向於復古主義,以為在禮儀中,大家若能回復最初期教會時代的禮儀崇拜形式,那就是「至真至純」、「毫無瑕疵」。若真的照做,相信我們教會現在袛應保留主日、不「需」有任何逾越節三日慶典了。這種思想忽略了聖神在各個時代中,對教會的眷顧,和教會自身對啟示信理認識上的增展。
若指「固有」,相信我們也很容易會步入前者的錯誤中。
若指「從前有過」,則我們的禮儀將變得煩瑣不堪,充滿各種各樣的重覆。
一個時空中出現過的事物,是否「錯誤」,實在見仁見至了。在禮儀的標記中,我們是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錯誤」的──除非標記本身違反了信仰(即拉大哥的範圍)。這就如和女人的關係一樣:此時此刻,應不應該吻她?吻,表達了愛;不吻,卻又不表示我不愛。我今天約她,她出來,是她回應了我;她不出來,又不表示她不愛我。這就是在標記世界中的一些不確定性。
這就又如彌撒中的「洗手」。不少神父現在開彌撒自己都不做了,且質疑其存在的價值。亦有神父質疑在成聖體時應否下跪。質疑把一小塊聖體放在聖血中的習慣。你也質疑教會是否應該每天舉行彌撒的習慣。這些習慣不論是有是沒有,當然也無損聖事恩寵的完整性。但我們所缺乏了的,似乎是一種歷史性的共融。
禮儀中的很多事物,不是應該或不應該的,「nice to do」與「need to do」之間,當然也有分別。但若我們只著眼於「自己需要」的部分,我們的信仰容易把天主降格到「自己需要」的地位(as far as we need),忽略了天主的超越性。天主所給予我們的、遠遠多於我們所需要的。相信這就是禮儀的精神吧!
耶穌為我們伸出雙手,首先並非要和我們「市儈」地斤斤計較「你究竟付出了多少?」。祂所付出的,是自己的全部。同理,我們也應付出我們的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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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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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30 上午 11:1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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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時空中出現過的事物,是否「錯誤」,實在見仁見至了。"如果Edward你所非議的本堂神父,用這句話來反駁你的批評,你是否心服呢?他確實在某個時空出現過,他行的奇怪禮儀都是在這個時空出現。所以,說到底,一個禮儀應該如何行,正如你所說,除非是與信仰核心有觝觸,否則很大程度上是團體本身的取向。當然,你心目中的團體,往往是整個教會,我心目中的團體,往往是眼前可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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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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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30 下午 12:1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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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指的「錯誤」,是指靚仔兄所說的、禮儀學理上的錯誤。但為解決「應該怎樣做」的問題,我們並不經常需要訴諸學理。
所以小弟自始至終都是強調,應該根據公訂禮規所指定的舉行禮儀,才算是「正確」、在此時此刻名乎其實的「天主教」禮儀。
禮儀的奧妙之處,是在於你能從所看見的、身處的團體中,「看」出整個教會,不單是「心目中」的。但當身處的團體變得這麼叛逆和驕橫時,這個「看」就比較考功夫了,需要堅強一點的信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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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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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30 下午 08: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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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按照現在的禮規,聖週五是不應該領聖體的,既然如此,為何還要力求有聖體可領呢?
我不同意隨意更易禮儀,但是當有其實際的需要,是否不按足禮規做,就不能體現教會呢?非洲的天主教禮儀肯定大異於其他地方的天主教禮儀,難道這就不是天主教禮儀嗎?
即使同是香港的禮儀,每個堂區,或多或少,都有分別。分別到什麼地步,才是驕橫呢?才不是天主教的禮儀呢?即使如Edward堂區的禮儀,我們覺得好無理,但是沒有人懷疑這個禮儀沒有效吧?
在劃一與異端之間,其實還有很闊的空間,我個人強調的是在這個空間中,活出信仰,而不想強調劃一。
再談下去,強調劃一,往往又變成訴諸權威,因為究竟要劃一到什麼地步呢?個個人又不同,正如我前面所言,有學者認為要分開讀經台和福音台,這才能體現到福音的嚴謹性。更有人覺得要回到拉丁彌撒那個年代,神父一舉一動都有尺寸,才叫做劃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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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w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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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4/30 下午 10: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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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週五的禮規是指明當日的禮儀是包括領聖體的。詳見《Missale Romanum》在聖週五救主受難紀念禮儀的導言:「…celebratio Passionis Domini, constans ex tribus partibus, nempe ex liturgia verbi, adoratione Crucis et sacra communione.」《聖週禮儀》的第56頁也是印著:「內容包括:聖道禮、朝拜十字聖架及領聖體。」當參禮的教友們時常看著自己的神父做著與禮儀書所述不同的禮儀,只會對教會的禮儀越來越陌生。
小弟並非宣揚劃一化,袛是希望教會的成員能守好規矩。
現時的彌撒經書,其實也已提供了很多適應的options和alternatives。只是當有人舉行禮儀超越這些權限的時候,就出現違規的問題。作為有理性的人,你可以為任何自己的舉動提出自己的「理由」和「需要」去justify自己,但你得遵守教會的秩序。
近年教會的禮儀越來越沒了秩序,不少神職人員自把自為,把教會的規矩視同無物,容易令教友們覺得禮儀袛是人的行為,更難覺得天主是參與在其中。在小事上不忠信的人,在大事上也很難對他有甚麼要求。對教會來說,這不是一個健康的現象,對教友們來說亦是一種不公義。
違規本身,也有它的「標記意義」。我不會說大逆不道者舉行的彌撒就是無效,袛是說,「較難」和「需要更大的信德」才能在當中有所得益而矣。溫保祿神父說得好:基督聖事的保證,在我們團體這班無知、軟弱的罪人當中,依然保持其效力。但真要求主增加我的信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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歸一
管理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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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5/1 上午 09: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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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我的禮儀知識太差勁了,不知道原來有此規定。
但是,你提出有關守規矩的問題,除了你堂區那位神父外,還有什麼不守規矩以致於令人難以感受到天主的臨在呢?可否舉些實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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靚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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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ed - 2001/5/1 下午 05:3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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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日不見了,去了退省,隻腳又變了豬蹄.今日腫消了些再來討論.
我有時感到很奇怪,我和edward的分歧是否這麼大?
『若是指「最初期的時候有」,那麼我們將傾向於復古主義,以為在禮儀中,大家若能回復最初期教會時代的禮儀崇拜形式,那就是「至真至純」、「毫無瑕疵」。若真的照做,相信我們教會現在袛應保留主日、不「需」有任何逾越節三日慶典了。這種思想忽略了聖神在各個時代中,對教會的眷顧,和教會自身對啟示信理認識上的增展。』
我是同意這看法的,無意義的復古主義和無意義的創新主義都不是我所追求的.但所謂的「禮儀精神」可以在那裡尋找?大公的精神其中之一,就是我們不是在一個割裂的時空出現的教會團體,我們是一個承傳的救恩團體. 討論禮儀而不檢視歷史, 那是不可思議的.edward,你在討論其他神學課題上,也不見得會有這樣的取向.
在聖週五領聖體的問題上,我不見到有何理由要堅持這不合理的安排. 你可否完滿的解釋給我聽為何在普世教會而且是歷代的教會都堅持禁止舉祭的一天,有需要送聖體.而這措施不過有數十年「歷史」,更不是所有禮儀教會都實施, 更何妨沒有任何特別的「禮儀上」的意義?就因這是禮規上所寫?
『若指「從前有過」,則我們的禮儀將變得煩瑣不堪,充滿各種各樣的重覆。』
是的我們見到東正教會的禮儀便有可能有這問題了.
『一個時空中出現過的事物,是否「錯誤」,實在見仁見至了。在禮儀的標記中,我們是沒有嚴格意義上的「錯誤」的──除非標記本身違反了信仰(即拉大哥的範圍)。這就如和女人的關係一樣:此時此刻,應不應該吻她?吻,表達了愛;不吻,卻又不表示我不愛。我今天約她,她出來,是她回應了我;她不出來,又不表示她不愛我。這就是在標記世界中的一些不確定性。』
問題的張力也在這裡, 你所反對的堂區的禮儀又何來違反信仰?這也可能是禮儀神學的故有困難,君不見本地的禮儀學者各有不同的取向便可知一二.
『這些習慣不論是有是沒有,當然也無損聖事恩寵的完整性。但我們所缺乏了的,似乎是一種歷史性的共融。』這裡你就訴之於歷史性的共融,為何聖週五的送聖體卻不需理會歷史?
『禮儀中的很多事物,不是應該或不應該的,「nice to do」與「need to do」之間,當然也有分別。但若我們只著眼於「自己需要」的部分,我們的信仰容易把天主降格到「自己需要」的地位(as far as we need),忽略了天主的超越性。天主所給予我們的、遠遠多於我們所需要的。相信這就是禮儀的精神吧!』
說得很對, 不要因為自己覺得需要「領聖體」而而把禮儀變成「自己需要」的事,而無視禮儀的精神吧!天主所給予我們的、遠遠多於我們所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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