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
第一條 名稱 |
本會定名為『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宗教學部畢業同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
第二條 會址 |
本會之會址為香港仔黃竹坑惠福道六號聖神修院。 |
第三條 宗旨 |
本會之宗旨為團結畢業同學,以達培育信仰及支援教會培訓工作之宏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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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會員及會費: |
第一條 會員資格 |
凡在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宗教學部畢業之同學均有權申請入會。 |
第二條 權利 |
本會之會員均可享有選舉、被選、動議及表決之權利。 |
本會會員均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 |
第三條 義務 |
本會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
本會會員均有義務繳交會費。 |
本會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 |
第四條 會費註 |
只設永久會籍。 |
會費於入會時繳付。 |
會費須由幹事會建議並得周年會議通過。 |
第五條 會籍之喪失 |
任何幹事或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一項者,經幹事會商議後得向其警告或開除其會籍。 |
冒用本會名義行事者 |
有損本會名譽者 |
不繳納本會會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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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組織及職責: |
第一條 組織 |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
在其休會期間,幹事會負責會務。 |
幹事會由七人組成。 |
幹事會在週年會議中選出後互選如下職位: |
會長一人 |
副會長一人 |
文書一人 |
司庫一人 |
其他幹事三人 |
名譽顧問 |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宗教學部主任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
專責小組 |
幹事會可按需要組織專責小組。 |
第二條 幹事會職責 |
負責策劃、組織及推動一切本會之各項活動。 |
1) 會長 |
為本會之總負責人,負責召開及主持幹事會會議及會員大會,處理各項會務。 |
2) 副會長 |
協助會長推行會務;於會長缺席、請假或離職時,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 |
3) 文書 |
負責擬寫本會一切對內對外之書信文件,會議議程及會議記錄等,並管理一切有關之檔案。 |
4) 司庫 |
負責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宜,編製每年財政預算、編售了每年之財政收支狀況,並在週年會議舉行前交給幹 事會審核,提交週年會議通過。 |
5) 其他幹事三人 |
第三條 任期及離職 |
任期 |
幹事會任期為兩年(由壹月至翌年十二月底),連選得連任。 |
離職 |
任何幹事會成員必須向幹事會呈交書面解釋後,方可離職。 |
當會長在其任期內離職,其職位由副會長填補,而該副會長之職位則由幹事會成員互選填補。 |
當其他職位(即會長以外之職位)出缺時,由第一候補幹事遞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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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會議: |
第一條 會員大會 |
會員大會分週年會議及特別會議兩種。惟二者均須由幹事會召開。 |
週年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幹事會於兩星期前書面通知各會員。在會議中會長須作一般事務及財政狀況報告,並於選舉年主持幹事會之選舉事宜。週年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人數的25%。註 |
特別會議:當需要解決特殊之事務時,可由幹事會召開;亦可由全體委員之20%向會長提出書面要求召開。該會議須於提出要求後之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議之法足人數為全體會員人數的25%。註 |
週年會議之職務 |
通過修訂之會章。 |
於選舉年選舉幹事會之幹事。 |
檢討及通過幹事會之會務及財政報告。 |
審核及議決會務計劃。 |
第二條 幹事會會議 |
每年至少舉行四次會議,商議執行及檢討一切會務工作。如會長或副會長認為有需要時,亦可隨時召開。其法足人數不少於三人,其中必須包括會長或副會長。 |
幹事會之職務: |
執行週年會議及特別會議之決議案。 |
向週年會議提出建議及處理一切日常會務。 |
策劃本會的工作及推進會務的發展。 |
第三條 決議案 |
各種會議之動議,必須獲得出席人數之簡單大多數贊同,始得通過。每人一票,如贊成與反對之人數相等時,主席可採用表決權以作決定。 |
在幹事會會議中,若幹事缺席會議,不得委派代表代為投票。 |
第四條 流會 |
週年會議 |
如會議於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時,則由主席宣佈流會,並於三星期內再次召開。幹事會必須在延會日期前七天以書面通知各會員關於會議之細節。若延會當日逾半小時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時,則是日出席之人數,即為法定人數。 |
特別會議 |
如會議於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時,則主席宣佈取消會議。 |
幹事會會議 |
如會議於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時,則由主席宣佈流會,並於十四日內再召開。幹事會之延會,逾半小時仍未足法足人數出席時,則主席領於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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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選舉: |
於選舉年之週年會議中,選出七名幹事。 |
幹事會於週年會議會期(選舉日)前四星期,準備全體會員名單,以供查閱,並印發提名表格子各會員。 |
候選人需獲一位會員提名方能參選;而每位會員最多可以提名三位候選人參選。並需於選舉前三星期遞交提名表格。 |
幹事會收回提名表格後,須接提名情況,徵詢候選人的意願,然後印備候選人名單,於週年會議會期(選舉日期)前兩星期給與各會員。 |
各會員應於週年會議(選舉日期)當日出席會議,親自投票。 |
選舉進行時,先由大會當眾選出二人負責監票,以獲得票數最多之七人當選。其餘落選者則按其票數之多寡依次成為候補幹事。 |
如遇候選人之票數相同而影響其當選資格時,則重選該等候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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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財務: |
會費之用途乃發展會務及經常性開支。 |
在幹事會會議中,司庫有責任交代本會一切財政狀況。 |
幹事會須將收集之款項存在指定之銀行中,本會任何收支必須由會長,副會長及司庫三人中之二人簽署。 |
幹事會有權動用本會資金作經常性開支。而非經常性開支,如獎學金,獎品或其它事項則須會員大會議決。 |
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向外借貸。 |
核數:在週年會議中選出一位名譽核數員,每年最少審核財務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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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修章: |
本會會章,可於週年會議或特別會議提出修改,但須得三分之二出席會員之同意才可修改會章,並得學院議會同意始可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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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解散: |
本會須解散時,得由週年會議或特別會議決定,有關議程須於十四日前通知全體會員。 |
議案之通過得由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方得解散。 |
本會解散後,如有剩餘資產,將捐予聖神修院神哲學院作為教友培育用途。如有負債則由全體會員平均分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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