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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宗教學部畢業同學會會章】──舊版本(2006年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名稱
本會定名為『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宗教學部畢業同學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會址
本會之會址為香港仔黃竹坑惠福道六號聖神修院。
第三條 宗旨
本會之宗旨為團結畢業同學,以達培育信仰及支援教會培訓工作之宏效。
第二章 會員及會費:
第一條 會員資格
凡在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宗教學部畢業之同學均有權申請入會。
第二條 權利
本會之會員均可享有選舉、被選、動議及表決之權利。
本會會員均可參加本會舉辦之活動。
第三條 義務
本會會員均有義務遵守會章及會員大會通過之決議。
本會會員均有義務繳交會費。
本會會員有義務出席會員大會。
第四條 會費
只設永久會籍。
會費於入會時繳付。
會費須由幹事會建議並得周年會議通過。
第五條 會籍之喪失
任何幹事或會員如有觸犯下列一項者,經幹事會商議後得向其警告或開除其會籍。
  • 冒用本會名義行事者
  • 有損本會名譽者
  • 不繳納本會會費者
  • 第三章 組織及職責:
    第一條 組織
    會員大會為最高權力機構,由全體會員組成。
    在其休會期間,幹事會負責會務。
    幹事會由七人組成。
    幹事會在週年會議中選出後互選如下職位:
  • 會長一人
  • 副會長一人
  • 文書一人
  • 司庫一人
  • 其他幹事三人
  • 名譽顧問
    聖神修院神哲學院宗教學部主任為本會之當然顧問。
    專責小組
    幹事會可按需要組織專責小組。
    第二條 幹事會職責
    負責策劃、組織及推動一切本會之各項活動。
    1) 會長
    為本會之總負責人,負責召開及主持幹事會會議及會員大會,處理各項會務。
    2) 副會長
    協助會長推行會務;於會長缺席、請假或離職時,由副會長代理其職務。
    3) 文書
    負責擬寫本會一切對內對外之書信文件,會議議程及會議記錄等,並管理一切有關之檔案。
    4) 司庫
    負責處理本會一切財政事宜,編製每年財政預算、編售了每年之財政收支狀況,並在週年會議舉行前交給幹 事會審核,提交週年會議通過。
    5) 其他幹事三人
    第三條 任期及離職
    任期
    幹事會任期為兩年(由壹月至翌年十二月底),連選得連任。
    離職
  • 任何幹事會成員必須向幹事會呈交書面解釋後,方可離職。
  • 當會長在其任期內離職,其職位由副會長填補,而該副會長之職位則由幹事會成員互選填補。
  • 當其他職位(即會長以外之職位)出缺時,由第一候補幹事遞補。
  • 第四章 會議:
    第一條 會員大會
    會員大會分週年會議及特別會議兩種。惟二者均須由幹事會召開。
    週年會議每年召開一次,由幹事會於兩星期前書面通知各會員。在會議中會長須作一般事務及財政狀況報告,並於選舉年主持幹事會之選舉事宜。週年會議之法定人數為全體會員人數的25%。
    特別會議:當需要解決特殊之事務時,可由幹事會召開;亦可由全體委員之20%向會長提出書面要求召開。該會議須於提出要求後之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議之法足人數為全體會員人數的25%。
    週年會議之職務
  • 通過修訂之會章。
  • 於選舉年選舉幹事會之幹事。
  • 檢討及通過幹事會之會務及財政報告。
  • 審核及議決會務計劃。
  • 第二條 幹事會會議
    每年至少舉行四次會議,商議執行及檢討一切會務工作。如會長或副會長認為有需要時,亦可隨時召開。其法足人數不少於三人,其中必須包括會長或副會長。
    幹事會之職務:
  • 執行週年會議及特別會議之決議案。
  • 向週年會議提出建議及處理一切日常會務。
  • 策劃本會的工作及推進會務的發展。
  • 第三條 決議案
    各種會議之動議,必須獲得出席人數之簡單大多數贊同,始得通過。每人一票,如贊成與反對之人數相等時,主席可採用表決權以作決定。
    在幹事會會議中,若幹事缺席會議,不得委派代表代為投票。
    第四條 流會
    週年會議
    如會議於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時,則由主席宣佈流會,並於三星期內再次召開。幹事會必須在延會日期前七天以書面通知各會員關於會議之細節。若延會當日逾半小時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時,則是日出席之人數,即為法定人數。
    特別會議
    如會議於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時,則主席宣佈取消會議。
    幹事會會議
    如會議於半小時後仍未足法定人數出席時,則由主席宣佈流會,並於十四日內再召開。幹事會之延會,逾半小時仍未足法足人數出席時,則主席領於一個月內召開特別會議。
    第五章 選舉:
    於選舉年之週年會議中,選出七名幹事。
    幹事會於週年會議會期(選舉日)前四星期,準備全體會員名單,以供查閱,並印發提名表格子各會員。
    候選人需獲一位會員提名方能參選;而每位會員最多可以提名三位候選人參選。並需於選舉前三星期遞交提名表格。
    幹事會收回提名表格後,須接提名情況,徵詢候選人的意願,然後印備候選人名單,於週年會議會期(選舉日期)前兩星期給與各會員。
    各會員應於週年會議(選舉日期)當日出席會議,親自投票。
    選舉進行時,先由大會當眾選出二人負責監票,以獲得票數最多之七人當選。其餘落選者則按其票數之多寡依次成為候補幹事。
    如遇候選人之票數相同而影響其當選資格時,則重選該等候選人。
    第六章 財務:
    會費之用途乃發展會務及經常性開支。
    在幹事會會議中,司庫有責任交代本會一切財政狀況。
    幹事會須將收集之款項存在指定之銀行中,本會任何收支必須由會長,副會長及司庫三人中之二人簽署。
    幹事會有權動用本會資金作經常性開支。而非經常性開支,如獎學金,獎品或其它事項則須會員大會議決。
    任何會員不得以本會名義向外借貸。
    核數:在週年會議中選出一位名譽核數員,每年最少審核財務一次。
    第七章 修章:
    本會會章,可於週年會議或特別會議提出修改,但須得三分之二出席會員之同意才可修改會章,並得學院議會同意始可生效。
    第八章 解散:
    本會須解散時,得由週年會議或特別會議決定,有關議程須於十四日前通知全體會員。
    議案之通過得由全體出席會員一致同意,方得解散。
    本會解散後,如有剩餘資產,將捐予聖神修院神哲學院作為教友培育用途。如有負債則由全體會員平均分擔。

    註: 2006年度週年會員大會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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