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2005年度
第三學期   #25
2005年4月30日
   主日的奉獻       【  宗一.陳思穎  】

每次參與完主日彌撒後,我會與三五知己或自己善會的成員共進早餐。上星期日,我如舊與歌詠團的成員一起用早餐。用畢早餐後,我們輪著付款時,靈感一瞬,我問出了這樣的一個問題:「今天的主日獻儀,會否少於你的早餐?」

有部份教友,尤其是年長一輩的教友,都會認為我們的教會非常富有,有地、有物業、有錢……更甚在好幾十年前,澳門教區向窮人派麵包派奶粉。這也難怪教會富有的形象在一般居民心中根深蒂固。或許是這個因素,教友對於主日獻儀,大多只會"寥表心意",「富有的教會哪需我的十元八塊去資助?」

教會並不是慈善機構,更不是商業財團,我們是因著耶穌基督而聚在一起,在福音的記載中,我們何時會見耶穌及其門徒華衣美食?只因從前有許多熱心的信徒,將自己的財產全部奉獻給教會,教會的財富方才累積起來。這樣,教會再不需要教友的奉獻嗎?

聖教會四規第四條:當盡力幫助聖教會經費。其實,每一個堂區的日常開支,都是靠著教友的主日獻儀。所以,主日能收到多少,堂區就能用多少,傳教工作也只能做多少,教會的發展,也是看獻儀的多少。我們常常口裡嚷著「福傳」,首先我們是否身體力行去宣講、去見證、去活出,再者,我們有否用實際行動支持教會?

在梵二前,教會常強調什一奉獻,而其他基督教會到今天也強調什一奉獻,這並非表示教會要在信眾身上謀取暴利,確實地,什一的獻儀有其具體的意義。在舊約時代(申14:22-29),梅瑟要求人要將田地內所得的十分之一奉獻給上主,「好使你能學習著常敬畏上主你的天主。」而這樣作,「好叫上主你的天主,在你所做的一切事業上祝福你。」另外,捐獻是補贖的一種(《天主教教理》1460),補贖讓我們與復活基督成為共同繼承人,「因為我們與祂一同受苦」(羅8:17)。哀矜神工(慈善事業)是愛德行為,我們藉以幫助我們的近人,在其身與精神的需要上。(《天主教教理》2447,1)

在現今實際的社會裡,要奉獻自己收入的十分之一,看來真的不易。所以梵二之後的教會已不再強調這"十分之一",由教友隨心奉獻。然而,人們對財務的安排,往往是先消費,剩下來才花在"等閒"的事上。天主在我們的生命中究竟佔了甚麼位置?在自由的空間裡,我們能為祂做多少呢?新約書信教我們怎樣安排獻儀:「每週的第一日,你們每人要照自己的能力積蓄一點,各自存放著,免得我來到時纔現湊。」(格前16:12)

「稱讚窮寡婦」(谷12:41-44)這個故事我們耳熟能詳,「這個窮寡婦比所有向銀庫裡投錢的人,投的更多,因為眾人都拿他們所餘的來投,但這寡婦卻由自己的不足中,把所有的一切,全部的生活費,都投上了。」天主所欣賞的,並不是數目,而是那份慷慨。

慷慨使我們得到自由,對天主慷慨,天主也會對我們慷慨。試想想,主日的獻儀竟比自己主日的早餐還少,這是對誰慷慨呢?我們飲茶或理髮所給的小費較多,還是獻儀較多?讓我們來反省一下,每星期在獻儀箱中投進一百幾十或更多,這會影響我們日常的生活嗎?如果節省了這奉獻,又能否使我們的生命更豐盛呢?

慷慨的天主從不介意獻儀的多寡,不過,若有良好的財務安排,使我們能奉獻得更舒服,也有助我們舉心向上,這何樂而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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