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 2010年度
# 25
2010年3月27日
   你愛「我」嗎?     【 宗三 陳篤初 】

對於耶穌的這句提問,伯多祿曾三次予以肯定的答覆(若21:15-17);或許這種對答方式也曾出現在許多基督徒的祈禱中,我想這也實在不足為奇,難道有基督徒不愛耶穌嗎?然而,諷刺的是,伯多祿在不久前卻三次不認主,特別是在第三次的否認:「伯多祿現在要發誓,他根本就不認識耶穌!」(谷14:71) 當然,福音不會漏掉救恩的一幕,當伯多祿想起耶穌曾預言自己會三次不認主,就感動得哭起來。對於福音中的這類善意挑戰,自己一直都甚感興趣,也時常以這類題材作默想。假如設身處地,我是伯多祿的話,又會是怎樣的光景呢?

早陣子幫兒子安排幼稚園入學事宜,遇到不少令自己頗為困惑的事,也藉此與大家分享,也歡迎賜教。話說小兒子出生後不久便在堂區領洗,我期望在宗教培育上克盡己份,所以,從小就帶著小兒子出入聖堂,參與彌撒(雖然有時因兒子的哭鬧而遭人白眼),但從不放棄將小兒子置於教會團體中牧養的信念。隨著兒子年紀漸長,為人父母者,必為子女作學業上的安排;自己由始至終都希望將兒子送進教會的辦學團體,所以從來沒有考慮過其他團體所辦的學校,目的就是希望兒子能在一個信仰氛圍中,接觸天主!

然而有趣的是,在報讀天主教幼稚園時,碰到許多「趣事」!原來許多天主教幼稚園是所謂的「名校」,面試時人數之多,令人咋舌,兩歲多的小孩,要過五關、斬六將,家長們的緊張表情,小孩子作大人般的對答,令我嘆為觀止!不用多說,大家都清楚,在激烈的競爭下,必然是汰「弱」、留「強」。在這種年紀,怎樣才算「強」?我也委實摸不著頭腦,或許這該留待有識之仕作解答。在安排兒子就讀幼稚園的整個過程中,的確出現很多問題,自己在信仰上,也有許多反省。

首先,該感謝天主,能讓我有機會「見識」一下,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也讓我從生活中、從信仰的角度,再加上在學院所學的少許皮毛,認真的檢視一下,嘗試從混亂中理出頭緒。在上鄺修女的課時,說到教會初期的嬰兒領洗,會要求父母和代父母承諾對受洗嬰兒的信仰培育,領洗只是開始,而不是結束,是一生一世,是一個過程,並且是整個信仰團體與受洗者同行,在愛與共融的氛圍中成長,讓嬰兒在還未能懂得運用自由意志時,已落入這愛與共融的環境中,而這也正是教會的特質。

可惜某些幼稚園雖屬教會的辦學團體,不但沒有以先照顧到教友的需要為優先次序,似乎也好像忘記了主耶穌的教導。只錄取最「叻」的學生(何謂「叻」當然也必需討論),而忽略了其他孩子的需要。請容許我問一句:揀選最「叻」的學生後,那最「差」的學生該由誰去負責教導呢!

整本舊約聖經都在講述天主的救恩工程:揀選最小的民族(以色列)、不揀選長子(雅各伯、達味),旨在說明天主常揀選不是最好的,甚至是差的。從最小的去成就大事,舉揚卑微的人,為弱小的帶來希望等,這不關乎人的行為,而是天主的德能。至於新約,則是更清楚不過,亡羊的比喻(瑪18:12-14),慈善的撒瑪黎雅人(路10:30-37)-誰是我的近人? 浪子回頭的故事(路15:11-32) 。然而最能觸動我的經文出現在(瑪9:12),耶穌說到自己到來是為召叫「罪人」,而不是「義人」。因為『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而是有病的人。』當然也不能忘記耶穌在(瑪25:35)所說的:『我餓了,你們給了我吃的;我渴了,你們給了我喝的﹍﹍﹍﹍﹍﹍﹍﹍﹍』。固然,欣賞天主的光榮並沒有甚麼不妥當,但也不能忽略耶穌的苦難,是天主親自進入受苦、弱小、被世人評定為「差」、「不叻」的人身上。

最近與幾位教友討論到子女的入學問題,眾人失望之情言溢於表。教會學校的現實狀況究竟和耶穌的教導距離有多遠?大家或許心中有數吧!最後想用耶穌在世臨別前的說話作結束,請記得,耶穌不是在勸勉,而是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你們也該照樣彼此相愛。如果你們之間彼此相親相愛,世人因此就可認出你們是我的門徒。』

p.s. 難怪世人認不出我是誰!哈哈!


   「施予」的意義     【 Yr. 3 姑娘仔 】

愛德是超性三德之一,要求我們作出內在的轉化,愛主愛人。並且效法死在十字架上的耶穌基督,為我們把自己完全交付出去。當我們出於愛心行事時,就是表達我們存在的真理;誠然,我們之所以愛,並非為了我們自己,而是為了天主和我們的兄弟姊妹 (參閱格後5:15)。每當我們為了愛天主而與有需要的近人分享自己的財富時,就會發現生命的完滿來自愛,而換來的是祝福,是平安 …… 這是內在的滿足及喜樂。

「施予」讓我們幫助有需要的人,同時也是克己的操練,好使我們能脫離世俗物質的束縛。根據『福音』的教誨,我們並非財物的主人,而是管理人。是為召叫我們每個人擔當祂眷顧的管理人,與我們的近人共享。『福音』強調,基督徒施予的特點是:必須保持隱秘。何謂隱秘?意指耶穌以堅定的語氣說:「當你施捨時,不要叫你左手知道你右手所行的,好使你的施捨隱而不露」 (瑪6:3-4)。所以,我們所作的一切,必須為彰顯主榮,而非為了光榮自己。當我們行善時,如果不以天主的光榮和兄弟姊妹的真正福祉為目標,卻期待獲得個人的利益或熱烈讚賞作為回報;那麼,我們就遠離了『福音』精神。故此,施予並非純粹的樂善好施,而是體現仁愛之心。

在『福音』中記載窮寡婦的善行含有更為深遠的意義。她所給予天主的,既不是出於她本身的富足,也不是她所擁有的,而是她本人……整個自我。就如耶穌基督為了我們甘願自我奉獻,最大的愛就在於此。聖伯多祿把赦罪包含在施予所結出的靈性果實當中。他寫道:「愛德遮蓋許多罪過」(伯前4:8)。施予使我們更接近其他人,也使我們更接近天主;亦可以成為一個途徑,有助我們真正皈依,並與祂和我們的兄弟修好。

施予有許多方式,正如教宗所指出,不獨指物質方面,而是包含了精神、時間及行動等。在此藉得一提的是不惜抽出寶貴時間,全心全意地為有需要的人 (如病人)服務的義工朋友。他們無私的愛,主要是為了奉獻他們所有,而與其他人分享。這實在是為基督的愛作見證。雖然四旬期快將過去,但精神常在。就讓我們時刻關顧身邊的人和事,不吝嗇地、慷慨地向需要的人伸出援手,分享基督的愛臨現在中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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