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 2016年度
# 22
2016年4月2日
  聖體前雜思     宗一 小c



今年三月四日晚上,香港教區回應教宗呼籲:「奉獻廿四小時給天主」的時刻。在靜默中朝拜聖體時,心中泛起「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28:20)的句子,心中的激盪在寧靜中不斷迴響。

仰望前面的聖體 -- 主基督真實的身體,這是為愛我們每一個人甘願受難、犧牲,為的是讓我們吃了這從天上降下的生活的食糧,可生活直到永遠(若6:51)。主耶穌為了愛,長留聖體中,讓我們去領受祂、朝拜祂、陪伴祂。想到這裡,思緒游走至當天的福音:耶穌教導我們最大的誡命是「應當全心、全靈、全意、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谷12:30),其次是愛人如己。這個「全」就是以整個存在去愛,是完全沒有妥協的意思。

反省自己,真的「全」愛天主和近人嗎?這個深受鴻恩,三歲與家人一起領洗的人,長大後竟妄自尊大,認為父母沒有尊重我的選擇 ,「強行」讓我受洗,因此當完成學業後就離開教會,離開天主很遠。經過一段很長的時間之後,這個蕩子終於甘心情願返回教會,這段時間的尋覓、失落,令我體會自己的終向,回應心內的召叫,「因為孤兒只有在你那裡才得到憐憫。」(毆14:4) 是個人的力量嗎?絕對不,是天主的恩寵,是天主對自己的不離不棄。「因祂心裡疼愛我們。」( 歐14:5) 現在,這個人竟然可以在聖神修院修讀,是那裡來的福氣?自此,承諾要用功讀書,不是為要爭取好成績,只願以愛還愛。

論到愛鄰人為目標嗎?「若一」指出:「那不愛自己所看見的弟兄的,就不能愛自己所看不見的天主。」聖保祿宗徒教導我們,這是一份含忍、一份仁慈,是不嫉妒,不自大,不作無禮的事,不求己益,不動怒,不圖謀惡事。(格前13:4)這是透過具體的愛德行為表達出我們對天主的愛。主,為彌的原故,我願意嘗試。

承諾是一回事,實踐是另一回事。在祈禱時,祈求的是自己私意而不願接受天主的旨意嗎?在幫助別人時,完全不希望回報嗎?在對待鄰人時,有考慮到他們也是天主的子女而平等看待他們嗎?知道自己的軟弱,懇求主聖神帶領,在每一個思言行為上省察心底隱蔽的意識;主耶穌,求你陪伴我的每一步,在軟弱時扶持我,在跌倒時寬恕我;主聖父,求你慈悲的目光永不離開我。Am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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