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
(星期 一 )
四旬期第一週
肋未紀 19:1-2,11-18
聖詠 19[18]:8,9,10,15
瑪竇福音 25:3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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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會傳統及思高聖經均稱本日的福音章節為公審判或最後審判,既稱「審判」,自應依「法」「審」理。但奇怪的是,人子並未按任何類似舊約選經中的法規條文作審判準則,而在祂右邊、受祝福的一群,嚴格來說,就如他們所提問的,也非「守法」之人。因為他們所作的,已不受法律所束縛,不局限於消極的此不可作,彼不可行。

肋未紀短短數節經文,列出了十六個「不要」或「不可」;但這一大堆的禁令,總不能令人成聖 ─ 就如第二節所要求的。唯有按整篇選經重心所在的最後一句 ─ 愛人如己(細則欠奉) ─ 可使人成聖。

四旬期往往令人專注於省察所犯的「罪行」或甚麼規條,但可更深入的聯想到一切的罪都不外乎欠缺了「愛」。多一點的「愛」,少一點的「罪」,正好相對。



上主,祢是神聖的,祢亦切願祢的子女像祢一樣的神聖。願我們都能不只遵守法律,更能以由衷的愛心,跨越法律的消極束縛,成為肖似祢的子民。

本月每日奉獻禱文
耶穌聖心,
我靠了瑪利亞貞潔無玷的心,
將今天的祈禱、工作、
喜樂和痛苦都獻給祢,
為補贖我們的罪過,
為成就祢在祭台上
時時刻刻奉獻的旨意,
特別為本月內
教宗託我們代禱的意向祈禱:

總祈禱意向
願拉丁美洲國家忠誠地走向福音,
在正義與和平中邁進。

福傳意向
願聖神光照並堅強
那些因信仰福音而遭受迫害的人。

聖言之母 為我等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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