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
( 日 )
常年期第六主日
肋末紀 13:1-2,45-46
聖詠 32[31]:1-2,5,11
格林多前書 10:31-11:1
馬爾谷福音 1: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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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祿告訴格林多的信友一個關於吃喝的原則:你們或吃或喝,或無論作甚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作。這個原則在我們今天也是如此的實用,面對要不要做一件事情的時候,我首先需要用心去辨別我這樣做可以光榮天主嗎?這個原則並不是虛無縹緲,只要我們遵從我們良心的聲音,自然就能辨別我們的選擇是否有助我們達到這個目標。而且保祿告知我們:「你們該效法我,如我效法了基督一樣」。所以,除了聽從良心的聲音,我們也該效法聖人們的芳表。我們所做的不能只為自己的利益,而是要為天主子民的得救。不為自己的利益,也是指不為表面的關係和諧,而委曲求全,不敢表達自己內心真正的聲音。這樣對自己對他人,都沒有益處。我們在做一切的時候,都是面對挑戰,看似失去了自己,卻是獲得真正的生命。



主,求祢解開我們心靈的束縛,使我們做一切事情,只為光榮祢的名而作。



本月每日奉獻禱文
耶穌聖心,
我靠了瑪利亞貞潔無玷的心,
將今天的祈禱、工作、
喜樂和痛苦都獻給祢,
為補贖我們的罪過,
為成就祢在祭台上
時時刻刻奉獻的旨意,
特別為本月內
教宗託我們代禱的意向祈禱:

總祈禱意向
願擁有財物、政治
或精神權力的人,
能抗拒任何形式之貪腐的誘惑。

註解:和平之聲


聖言之母 為我等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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