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經一記錄了大約在公元四十八年,在耶路撒冷舉行的宗徒會議。當時,在擴展中的教會,吸引了不同文化的人,成為基督徒。宗徒和長老於是聚集,討論一個具爭議性的問題:基督徒必須守梅瑟法律,尤其當中的割損禮及猶太人的飲食規條嗎?最終,會議決定只保留小部分,即「戒避偶像的玷污和奸淫,戒食窒死之物和血」。割損及許多其他規條,都毋須再遵守了。教會不希望給願意歸附主的人,製造阻礙,如雅各伯說的:「按我的意見,不要再加給由外邦皈依天主的人煩難」(宗15:19)。
福音中,耶穌也提到誡命。耶穌遵守父的命令,鼓勵我們都要同樣遵守。這些命令並不含糊,全都關於愛。「這是我的命令:你們該彼此相愛,如同我愛了你們一樣」(若15:12)。
天主的命令並不是將人壓迫的重擔。反之,天主的法律和命令,是為釋放人,使我們獲得自由。愛,往往涉及犧牲,卻常指出生命的方向和意義。幾時我們實踐愛德,耶穌的喜樂便存在我們內。
耶穌,感謝祢把我釋放。請教我能像祢那樣去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