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
( 六 )
常年期第二十七週
迦拉達書 3:22-29
聖詠 l05[104]:2-3,4-5,6-7
路加福音 11: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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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甚麼要遵守法律?在成長的過程中,我們或者都曾有過一刻猶疑。如果守法只是為免受到懲罰,那麼是否只要不讓人知道,能逃過懲罰的話,就可以隨便違法?又或者在一個無人執行法律的混亂社會,任意犯罪就可以帶來真正喜樂?慢慢地,我們才明白到「守法」固然可以滿足別人期望,但更重要的是為自身帶來平安。

對舊約時代的以色列子民來說,遵守梅瑟法律就是得救的唯一途徑。久而久之,人們忘記了當初上主與人訂立盟約時的慈恩,反而著眼於法律的森嚴約束,讓它與天主的愛愈走愈遠。耶穌來到,就是要滿全法律,讓它的意義更清晰透徹地呈現。祂告訴人愛與寬恕是法律的基礎,又藉由保祿提醒人法律的作用是領人歸於基督,信仰才是得救的保障。

至於為甚麼要遵守法律,耶穌在回應婦人時說得言簡意賅、一語中的:聽天主的話而遵行的人,更是有福的!那是一份履行盟約後的自豪和滿足,是堪當天主子女的恩澤。



主,我永遠懷念祢愛的盟約。



本月每日奉獻禱文
耶穌聖心,
我靠了瑪利亞貞潔無玷的心,
將今天的祈禱、工作、
喜樂和痛苦都獻給祢,
為補贖我們的罪過,
為成就祢在祭台上
時時刻刻奉獻的旨意,
特別為本月內
教宗託我們代禱的意向祈禱:

總祈禱意向
願度奉獻生活的
男女修道者能自我激勵,
臨於窮人、邊緣人
和無法為自己發聲的人之中。
註解:和平之聲


聖言之母 為我等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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