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日
( 一 )
常年期第二十七週
迦拉達書 1:6-12
聖詠 111[110]:l-2,7-8,9-10
路加福音 10:25-37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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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通過一則故事,回答了那位法學士(以及其所代表的「法律」)的疑問。耶穌的回答已經很明顯:愛德超越一切法律條文。故事中的那個司祭和肋未人,肯定比普通人更加熟悉梅瑟法律,所以他們知道,一旦觸碰那個躺在路邊渾身是傷的人,自己將會成為不潔的。若善意地理解他們,或許他們也是有心要幫助,只是受到了法律的約束。耶穌沒有評斷任何人,卻以比喻來施教。一個不懂或不在乎梅瑟法律(至少在多數猶太人看來),且被那些不但懂得並嚴格遵循的人視為敵對的撒瑪黎雅人,卻成了真正遵守了誡命,配得永生的人。

我可以留意自己內心對愛德的定義和實踐。我可能善於助人,也不吝施捨;可是我的愛德是否仍在一定的框架或條件內?耶穌或許對我有其他更深層的邀請。



主耶穌,請讓祢的愛給我愛的自由。



本月每日奉獻禱文
耶穌聖心,
我靠了瑪利亞貞潔無玷的心,
將今天的祈禱、工作、
喜樂和痛苦都獻給祢,
為補贖我們的罪過,
為成就祢在祭台上
時時刻刻奉獻的旨意,
特別為本月內
教宗託我們代禱的意向祈禱:

總祈禱意向
祈願教會忠於福音、勇於宣講,
成為一個團結、友愛
與接納人的場所,
愈來愈活出共議的精神。

註解:和平之聲


聖言之母 為我等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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